我跟老公是因為家庭中的糾葛走到一起的, 根本沒有一點個人的意願在裡面, 說實話, 我們對彼此真的沒什麼感情。 老公家在鎮上,
而我家則是一個村裡的, 因為家庭條件不好, 所以初中畢業以後就在鎮上打工了, 後來老公的父母到我家裡說媒, 說是會給我家豐厚的彩禮錢, 父母本來就重男輕女, 他們也想拿到這筆錢, 然後給弟弟去媳婦兒, 為了這筆錢, 於是我父母就答應了把我嫁給老公。
雖然老公不靠譜,
但婚後公婆對我還不錯,
我們相處挺融洽的,
結婚差不多一年的時候老公提出自己要外出打拼,
當時他態度挺堅決的,
我跟公婆也只好答應了,
這樣一走就是四年,
四年裡老公從來沒有回來過,
跟我們的聯繫也很少,
期間一直是我在給公婆幫忙,
幫著照顧家裡生意的。
終於, 前段時間老公回來了, 回來後老公跟變了個人一樣, 他給了我一張銀行卡, 說是對我的補償, 還跟我提出了離婚,
事後我去查了卡裡的餘額, 裡面一共有三十萬, 想想老公說得也有道理, 於是我同意了離婚, 還約了老公一起去民政局。 得知這個事情以後公婆很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