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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大了!男子用這種方式在網上賺了四萬多 卻換來有期徒刑一年半

圖為庭審現場。 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廖夢瑩 盤桂淑供圖

廣西新聞網賀州4月25日訊(通訊員 廖夢瑩 盤桂淑)4月24日,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繼續追繳林某非法所得四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24日期間, 林某通過使用釣魚網站, 向全國各地的QQ用戶發送虛假“QQ安全中心”的郵件, 從中盜取QQ使用者的帳號、QQ密碼、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資訊。 林某通過非法手段共獲取上述公民資訊一萬條以上。 後被告人將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以每條13至15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網友非法獲利四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規定,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成立。 被告人林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後實施了侵犯公民資訊的犯罪行為, 根據其未成年時的犯罪事實具體情況, 法院適當對其從寬從輕處罰。 為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七)項之規定,
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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