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廖夢瑩 盤桂淑供圖
廣西新聞網賀州4月25日訊(通訊員 廖夢瑩 盤桂淑)4月24日,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24日期間, 林某通過使用釣魚網站, 向全國各地的QQ用戶發送虛假“QQ安全中心”的郵件, 從中盜取QQ使用者的帳號、QQ密碼、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資訊。 林某通過非法手段共獲取上述公民資訊一萬條以上。 後被告人將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以每條13至15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網友非法獲利四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