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表示, 自己通過去哪兒網手機APP購票時, 頁面上沒有明確的機票使用規則, 也沒有明確提醒去程不乘坐, 返程就作廢的具體內容。
但楊女士與去哪兒網客服溝通時, 客服人員卻稱航空公司並未提醒網站, 網站不清楚該機票作廢的情況, 並拒絕承擔返程機票損失的責任。
丁丁律師創始人林小建律師同樣認為, 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為消費者設定義務, 應當事先履行告知義務, 征得消費者同意後, 才對消費者產生約束權利。 如果像楊女士敘述的那樣, 去哪兒網和廈門航空公司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頁面上沒有明確機票使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