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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與浦江蕭山分別簽訂浦陽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協議

2018-05-01 09:57 | 紹興晚報

近日, 諸暨市分別與上游的浦江縣、下游的蕭山區簽訂了《關於浦陽江流域水環境補償的協議》(以下簡稱《協定》)。 《協議》規定,

浦陽江流域上下游共同設立水環境補償資金, 2018-2020年諸暨市每年出資1600萬元(上下游各出800萬元)。 這意味著, 今後上游流向下游的一江水有多清, 就決定了誰要給誰錢。

與以往的流域生態補償不同,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著眼於流域上下游之間, 兩兩進行生態補償, 不再單一依靠中央、省級財政給予的縱向補償資金。 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在省內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份, 去年底,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和省水利廳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諸暨市成為全省首批、全市首個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區、縣(市)。

“協議簽訂後, 諸暨和浦江、蕭山就能實現‘成本共擔、效益共用、合作共治’,

這對於維護浦陽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諸暨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 按照《協議》, 諸暨市、浦江縣、蕭山區三個地方, 按照上下游關係, 兩兩結對。 如浦江(上游)和諸暨(下游)結對, 諸暨(上游)和蕭山(下游)結對, 按照交接斷面的水質檢測情況, 以及用水量、用水效果等指標, 決定誰受獎勵、誰受懲罰。

以諸暨市和浦江縣之間的結對關係為例, 兩地以過去3年交接斷面水質監測資料的平均值作為基準, 如果今年測出的資料好於這個數位, 則下游諸暨要給浦江800萬元, 如果今年測出的資料出現下降, 上游浦江則要給諸暨800萬元。

(原標題《交接斷面水質好壞, 決定上下游誰出錢沒有達到補償基準,

則上下游互不付錢》, 原作者徐晶錦。 編輯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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