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 09:57 | 紹興晚報
近日, 諸暨市分別與上游的浦江縣、下游的蕭山區簽訂了《關於浦陽江流域水環境補償的協議》(以下簡稱《協定》)。 《協議》規定,
與以往的流域生態補償不同,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著眼於流域上下游之間, 兩兩進行生態補償, 不再單一依靠中央、省級財政給予的縱向補償資金。 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在省內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份, 去年底,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和省水利廳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諸暨市成為全省首批、全市首個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區、縣(市)。
“協議簽訂後, 諸暨和浦江、蕭山就能實現‘成本共擔、效益共用、合作共治’,
以諸暨市和浦江縣之間的結對關係為例, 兩地以過去3年交接斷面水質監測資料的平均值作為基準, 如果今年測出的資料好於這個數位, 則下游諸暨要給浦江800萬元, 如果今年測出的資料出現下降, 上游浦江則要給諸暨800萬元。
(原標題《交接斷面水質好壞, 決定上下游誰出錢沒有達到補償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