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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向京津等20市發督辦函 移交督辦問題清單

2018-05-01 15:21 | 新華社用戶端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已經結束,生態環境部近日向北京、天津等20個市政府發出組建後首批督辦函,同時移交了督辦問題清單。

生態環境部要求收到督辦問題後2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否則或將量化問責。

生態環境部向20個市政府發出督辦函,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督辦問題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規範要求,確保督辦的各類問題按要求完成整改。

“對督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類似問題,舉一反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尚未開展或推進緩慢的工作,認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進。 ”生態環境部指出,對排查不徹底,虛報、瞞報整改完成情況,擅自降低任務要求,上報材料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嚴肅問責,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

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資訊公開方案》要求,生態環境部提出,20市政府在“我部公開督辦問題後2個工作日內,將督辦問題清單及查處整改情況在當地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生態環境部指出,將對督辦問題的查處和整改情況進行巡查。

對督辦後仍推進緩慢的,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應當立案處罰而未處罰的,虛報、瞞報問題突出的,未按《資訊公開方案》要求公開相關資訊的,以及其他納入量化問責情形範圍的,生態環境部將依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向京津等20市發督辦函 移交督辦問題清單》,

原作者郤建榮 張秀婷 王浩程。 編輯 丁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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