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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探問:盲人辦信用卡,要掃除多少現實障礙?

前不久, 一名盲人訴某股份制銀行“基於殘障歧視”而拒絕其辦信用卡一案在當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案並未當庭宣判, 但這個話題最近卻被熱議了起來。

一頭, 不少人支持這名盲人, 覺得銀行的做法存在“歧視”嫌疑。 這名盲人的代理律師表示:銀行拒絕為盲人辦理信用卡啟動手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 不僅是對視力障礙人的歧視, 也是逃避責任的行為。

另一頭, 該家股份制銀行方面在答辯意見中則稱,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 申請人必須手寫風險提示;第38條, 申請人需要在申請資料上簽名;第42條,

申請材料不全銀行可以拒絕。 盲人無法完成第36條和38條。

銀行表示是出於對客戶的保護和風險考量, 無歧視盲人的主觀意願。

對於雙方給出的理由, 你怎麼看?第一財經記者就此話題採訪了多名業內人士。

銀行應提供解決方案?

一名支持這名盲人觀點的法務人士指出, 中國銀行業協會早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殘障人士銀行服務的自律要求》, 其中表示:“有書寫障礙的殘障人士辦理開戶、存款、取款、掛失及貸款等業務時, 可以使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 ”

該《要求》同時規定, 銀行應在確保殘障人士享受與其他客戶平等權利基礎上, 充分考慮各類殘障人士需求, 盡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會副會長劉少軍在接受採訪時則提到了銀行提供“盲文版合同”的解決方案。 他稱, 銀行不能以盲人不能簽字為由就拒絕為盲人提供服務, 如果盲人確實存在簽名的障礙, 那麼銀行可以為盲人提供盲文版合同。

此外對於簽名一項, 有觀點提出, 銀行既然可以允許殘障人士在辦理開戶、存取款等業務時“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 那申請信用卡時也可一樣處理;也有觀點表示, 不少盲人並非先天失明, 在一定的輔助下是可以寫字的, 銀行應予以協助辦卡。

“借貸方”的風險評估

不過, 當第一財經記者就此採訪銀行業內人士時, 發現拒絕盲人辦卡的並非只此一家股份制銀行,

多家銀行人士都表示按規定是不給盲人啟動信用卡的。

交通銀行信用卡專家向第一財經表示, 信用卡業務本質上是建立一種借貸關係, 這種關係的建立和存在是雙向的, 銀行作為貸款方對於借款方(即信用卡申請人), 進行風險評估本就是合理行為, 而申請人也有義務遵循銀行辦理業務的相關流程規定。

某金融網主編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了盲人用卡或有的幾類風險, 比如在進行刷卡金額確認時, 盲人無法審核諸如POS機等處顯示的扣款金額是否正確;又比如在應對盜刷風險時, 盲人在輸入密碼時無法如常人有效規避他人窺視密碼的行為等。

對於上文提及的“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

上述交通銀行信用卡專家則表示, 申領僅僅是開始, 盲人客戶即使在櫃面用這種方式完成了開卡手續, 在後續的信用卡使用過程中還將產生一系列複雜得多的問題。 比如客戶在刷卡時要憑簽名確認交易, 商戶要憑簽購單上的簽名和信用卡背面的本人簽名進行現場核對, 以驗證持卡人身份, 這顯然無法用按手印、蓋私章來代替。

他也同時提到了卡片資訊被側錄、輸交易密碼時被偷窺等風險。 他表示, 尤其是當下信用卡被偽造、被盜刷的情況時有發生, 連視力健全者稍不留神都會“中招”, 盲人風險就更高。 “甚至如果有心懷不軌的人將信用卡調包, 盲人幾乎無法察覺, 使用信用卡消費無異于‘高危’行為, 幾乎等同於將帳戶資金暴露於真空狀態中。

信用卡市場研究人士董崢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從用卡安全角度考慮, 銀行同樣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用卡情況、用卡環境等條件進行風險評估。 現實生活中, 盲人用卡安全很難得到保證, 一旦出現風險問題, 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會比較多。 為此, 銀行對於盲人的申請予以拒絕也是正常的業務流程範疇。 ”

盲人客戶申領信用卡被拒, 確實是一個值得各方共同思考的社會問題, 其背後有著複雜的風險防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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