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以資訊化為依託, 通過優化整合現有征管資訊資源, 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資訊進行票表稅比對, 並對比對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具體而言:
表表比對——是指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
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資訊與申報表進行比對。
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
增值稅納稅申報之表表比對規則
表表比對規則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申報表填寫規則執行。
增值稅納稅申報之票表比對規則
一般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一般納稅人銷項比對規則
當期開具發票(不含不徵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
≤
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
除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外, 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即征即退銷售額的,
一般納稅人進項比對規則
當期已認證或確認的進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合計數
≥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進項金額、稅額合計數
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合計數
≥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稅額
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
≥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稅額
取得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合計數
≥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稅額
按照政策規定依據相關憑證注明的金額計算得出的可抵扣進項稅額
≥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相應憑證稅額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中注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
=
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中的紅字專用發票資訊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不應小於零
應納稅額減征額比對規則
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減征額
≤
當期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徵稅額
預繳稅款比對規則
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本期發生額
≤
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特殊比對規則
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搆可以不進行票表比對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對其季度資料進行匯總比對
小規模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當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
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
當期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
≤
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
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
≤
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除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外, 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的, 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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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申報之表稅比對規則
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應小於或者等於當期實際入庫稅款。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其他規則
稅務總局可以根據增值稅風險管理的需要, 對申報表特定專案設置申報比對規則。
各省國稅機關可以根據申報比對管理實際, 合理設置相關比對專案金額尾差的正負範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結合申報比對管理實際, 將徵收方式、發票開具等業務存在特殊情形的納稅人列入白名單管理, 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適用的申報比對規則。 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上述比對規則中的表表比對、票表比對規則為基本規則, 表稅比對以及其他比對規則為可選規則。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上述比對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申報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對規則。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操作流程
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後,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資訊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採取以下處理流程:
(一)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回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 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 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 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 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 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作者:段文濤整理(秀財網特邀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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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稅比對以及其他比對規則為可選規則。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上述比對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申報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對規則。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操作流程
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後,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資訊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採取以下處理流程:
(一)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回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 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 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 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 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 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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