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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增值稅納稅申報?看懂規則就好!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以資訊化為依託, 通過優化整合現有征管資訊資源, 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資訊進行票表稅比對, 並對比對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具體而言:

表表比對——是指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

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資訊與申報表進行比對。

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

增值稅納稅申報之表表比對規則

表表比對規則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申報表填寫規則執行。

增值稅納稅申報之票表比對規則

一般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一般納稅人銷項比對規則

當期開具發票(不含不徵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

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

除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外, 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即征即退銷售額的,

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資訊

一般納稅人進項比對規則

當期已認證或確認的進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合計數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進項金額、稅額合計數

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合計數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稅額

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稅額

取得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合計數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稅額

按照政策規定依據相關憑證注明的金額計算得出的可抵扣進項稅額

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相應憑證稅額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中注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

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中的紅字專用發票資訊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不應小於零

應納稅額減征額比對規則

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減征額

當期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徵稅額

預繳稅款比對規則

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本期發生額

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特殊比對規則

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搆可以不進行票表比對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對其季度資料進行匯總比對

小規模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當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

當期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

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

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

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除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外, 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的, 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資訊

為便於查詢, 可點擊下圖保存至手機中備用

增值稅納稅申報之表稅比對規則

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應小於或者等於當期實際入庫稅款。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其他規則

稅務總局可以根據增值稅風險管理的需要, 對申報表特定專案設置申報比對規則。

各省國稅機關可以根據申報比對管理實際, 合理設置相關比對專案金額尾差的正負範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結合申報比對管理實際, 將徵收方式、發票開具等業務存在特殊情形的納稅人列入白名單管理, 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適用的申報比對規則。 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上述比對規則中的表表比對、票表比對規則為基本規則, 表稅比對以及其他比對規則為可選規則。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上述比對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申報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對規則。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操作流程

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後,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資訊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採取以下處理流程:

(一)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回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 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 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 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 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 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作者:段文濤整理(秀財網特邀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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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稅比對以及其他比對規則為可選規則。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上述比對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申報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對規則。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操作流程

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後,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資訊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採取以下處理流程:

(一)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回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 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 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 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 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 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作者:段文濤整理(秀財網特邀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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