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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縣檢察院以強☆禁☆姦罪批准逮捕 一潛逃十六年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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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 浦北縣大成鎮六鳴村委會大元背村附近發生了一起強姦案件, 18歲少女的陳某被吳某、陳某鋒等四人先後實施強姦。 2018年4月23日, 浦北縣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依法批准逮捕潛逃十六年的犯罪嫌疑人吳某。

2002年7月13日晚11時許, 犯罪嫌疑人吳某夥同吳某風、陳某鋒、鄭某(三人均已被判刑)竄到浦北縣白石水鎮國道209線高坳路段, 攔住從靈山縣武利鎮回家的被害人陳某, 由吳某用摩托車強行將被害人陳某搭到浦北縣大成鎮六鳴村委會大元背村附近的機耕路邊, 接著吳某、吳某風、陳某鋒三人輪流對陳某實施了強姦。 隨後, 鄭某藉口送陳某回家, 又強行姦淫陳某一次。 吳某實施犯罪後就一直潛逃。

“案發後的16年中, 我先後逃跑到河南信陽、湖北武漢、南寧、百色平果等地, 先後從事泥水、養魚等工作。 由於害怕被抓, 什麼時候都很害怕, 晚上聽到警車響都要起身去看, 每晚睡覺都不踏實。 我是2008年結婚的, 結婚也是偷偷摸摸的, 2009年有了小孩, 回來看小孩也是偷偷摸摸的。 我也知道有一天, 公安人員還是會找上我的。 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 我晚上睡覺反而踏實多了。 案發後, 我非常後悔,

我們毀了那個女孩, 我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現在我也有女兒, 更加體會到被害人的痛苦。 ” 這是犯罪嫌疑人吳某接受浦北縣檢察院偵監科檢察官訊問時, 其當場寫給檢察官的一份悔過書。 但無論其如何表達悔意, 也無法彌補被害人心靈的創傷。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當年實施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已全部落網, 等待吳某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辦案檢察官說法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姦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具有輪姦情節的, 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 檢察官提醒, 切勿因一時衝動, 圖一時之快, 而毀了前程;也敦促那些負案在逃的嫌疑人儘快自首歸案, 逃得了一時, 逃不了一世。 同時, 建議廣大女性同胞深夜要結伴而行, 且為可信賴的夥伴, 盡可能遠離人煙稀少的隱秘地帶。 被性侵犯後, 要迅速報案, 這有利於公安機關及時收集固定證據, 切勿因顧忌臉面、害怕報復等原因而放縱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二: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 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 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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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霖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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