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缺勤
企業對各種原因產生的缺勤進行補償, 比如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假、婚假、產 假、喪假、探親假等。 帶薪缺勤應當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
(一)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 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應當在職X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 勤權利時, 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 付金額計量。
有些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時, 對未行使的權利職工有權獲得現金支付。 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 企業就應當確認企業必須支付的、職工全 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 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不能獲得現金支付, 則企業應當根 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積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的追加金額,
【例】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職工, 從2x15年1月1日起, 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 缺勤制度。 該制度規定, 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曰帶薪年休假, 未使用的年休假只 能向後結轉一個日曆年度, 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 不能在職工離開公司時獲得現金 支付;職工休年休假是以後進先出為基礎, 即首先從當年可享受的權利中扣除, 再從上 年結轉的帶薪年I假餘額中扣除;職工離開公司時, 公司對職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 假不支付現金。
2x15年12月31日, 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 根據過去的經驗 並預期該經驗將繼續適用, 乙公司預計2 x16年有95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年 休假,
分析:乙公司在2x15年12月31曰應當預計由於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利 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貴債, 即相當於75天(50x1.5天)的年休假工資22 500 (75x 300)元, 並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2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22 500
2x16年, 如果50名職工均未享受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 則沖回上年度確認的 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 22 500
貸:管理費用 22 500
2x16年, 如果50名職工均享受了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 則2x16年確認的工 資費用應扣除上年度已確認的累積帶薪費用。
(二)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
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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