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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今起施行:未經收件人許可 快件不得入櫃

快遞櫃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但卻也帶來不少問題, 甚至成為不少快遞員的偷懶神器。 不過本月起該現象有望得到改善。

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資料顯示, 2017年, 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同比增28%, 平均每天收寄快遞數量超1億件, 龐大的業務量催生了快遞櫃的出現。 但是, 不少快遞員卻為了提高送件效率"先斬後奏", 不管收件人在不在, 一律先把快遞放到快遞櫃, 然後再給收件人發送取件資訊, 讓消費者自取。 張家港的朱先生前段時間網購了兩袋大米, 按約定是要送貨上門, 但快遞員卻在在沒通知他的情況下, 就放在了社區快遞櫃。

張家港市民朱先生告訴記者, 快遞員也沒跟我說, 因為家裡住的樓層比較高, 所以當時也挺麻煩的, 這個東西只能自己下來拿上去了。

從今天(5.1)開始, 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 新規中明確,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 如果沒有得到經收件人的許可, 快遞員不得將快遞投放到快遞室或快遞櫃, 否則屬於違規。

律師徐勇告訴記者, 快遞公司投遞員在投放時, 一定要電話通知收件人, 這個東西我已經放在這個地方了, 而且最好是有一個錄音過程, 沒有證據證明的話, 如果快件丟失, 快遞公司是要承擔全額賠償責任的。

田遠 張家港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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