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晚, 交警開發區大隊一中隊值班人員在北京路、清風湖路路口查處酒後駕駛行為。 23時50分許, 家住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社區的丁某某, 酒後得知朋友酒駕被查, 來到了現場, 手持手機對執法交警錄影、謾駡、無理取鬧, 不僅不聽從現場執法人員的勸告, 還將辱駡交警的視頻上傳到微信群, 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
4月23日, 丁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交警加班加點查處酒駕, 利在降事故保暢通, 維護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自覺抵制酒駕行為, 配合交警檢查執法,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 可是, 丁某某非但沒有做到, 還反其道而行。 而且, 他也不是第一次與路面執勤交警“過招”。
2016年6月17日晚, 丁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 被一中隊交警處以罰款、暫扣駕駛證的處罰。
從酒駕被查處到在執法現場阻礙交警執法, 不論兩種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 那就是丁某某的法律意識太過淡薄!
公安提醒:員警的執法權威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