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嚴店鄉一家塑膠顆粒企業在無任何手續及環保設施的情況下違法生產, 產生的工業廢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 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該企業對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要求置若罔聞, 仍然繼續非法生產。 近日, 肥西縣公安局嚴店派出所配合相關部門對該企業進行取締, 同時對企業主劉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4月23日, 嚴店派出所與嚴店執法所聯勤行動, 聯合出擊取締一家非法塑膠顆粒廠。 據瞭解, 該塑膠顆粒廠位於嚴店高速路口與合銅路一家廢品收購站後面, 距離加油站僅一牆之隔,
該廠在無任何手續及環保設施的情況下違法生產, 產生的工業廢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至院內一座無防滲措施的土坑裡面, 污染周邊土壤。 前期環保部門發現該企業存在的相關問題後, 對其下發了停業整改通知, 但企業負責人法制意識淡薄, 對停業整改的要求置之不理, 依然開展違法生產活動。 執法過程中, 執法人員將違法生產塑膠顆粒的設備予以拆除, 將遺留下塑膠顆粒成品進行了清點。
在固定相關證據後, 嚴店派出所依法對企業負責人劉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