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 今日頭條、鳳凰新聞、網易新聞、天天快報等4款APP被有關部門要求下架, 暫停下載。 10日同樣屬於今日頭條旗下的“內涵段子”用戶端和相關公眾號被國家廣電總局要求永久關停。 而3月29日,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了《“今日頭條”廣告裡的“二跳”玄機》, 揭露了今日頭條的廣告陷阱。 4月4日今日頭條旋即因為廣告陷阱問題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處罰。
今年以來, 權威媒體多次聚焦“大資料殺熟”和無下限“網紅”等不健康的互聯網業態, 相關部門紛紛約談滴滴、美團、抖音、快手等互聯網企業。 可以說對互聯網亂象的新一輪整治已經開始。
整治行動的抓手是應用中的違法行為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 互聯網被認為是一個新生事物,
以今日頭條為例, 不少線民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打開其中一個新聞頁面就自動導向其他協力廠商網站。 這就是媒體報導中所說的“二次跳轉”的問題, 也有媒體稱之為廣告陷阱。 事實上, 今日頭條的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流量劫持的定義, 是一種違法行為。
流量就是互聯網上傳輸的資料, 正常上網時, 資料會在線民的設備與正確的網站伺服器之間傳輸, 我們才能流覽網頁、下載歌曲、收看視頻。
2015年11月10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中國大陸首起流量劫持刑案, 兩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而筆者過去在流覽今日頭條遭遇流量劫持時, 還以為是其“樹大招風”被駭客盯上了, 沒想到是它自己“黑吃黑”呀。
媒體的模糊報導有時使得互聯網公司的行為性質不清, 類似的例子還有滴滴的“大資料殺熟”。
滴滴的大資料殺熟不僅僅是直接給與新老用戶不同的折扣, 也不是減少老用戶的補貼, 而是在某些情況下直接改變了老用戶的里程定位。 也就是有網友反映的, 每天上下班的路程公里數隨交易次數慢慢變長。 這種變相改變交易的量的行為和注水豬肉沒有本質區別, 是一種價格欺詐。
(滴滴新老用戶價格不同, 存在“大資料殺熟”現象, 而部分使用者遭遇距離都不同的現象)
而“大資料殺熟”這個詞語掩蓋了滴滴偷偷加長里程行為的違法性質, 這也是人民日報發文批滴滴大資料殺熟的行為不為價格法所允許的原因。
從滴滴、美團再到現在的今日頭條被處罰, 政府的管理措施絕不是拍腦門的決定, 而是依法行政、為民做主。
技術無罪論可以休矣
過去政府對互聯網的監管更多的出於維護網路安全和社會公序良俗的考量,打擊的主要是傳播反動和黃色資訊的互聯網公司。由於這兩種資訊的管控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技術無罪論的說法一時甚囂塵上。而現在政府開始規範互聯網公司侵犯使用者利益的時候又有人試圖以技術無罪論為互聯網公司推卸責任。
持這種說法的線民往往用廚房刀具做類比,認為經營水果刀、菜刀哪怕是西瓜刀的商戶,難道應該為持刀傷人者負責嗎?
筆者認為賣廚房刀具的商家的情況完全代表不了互聯網公司的處境。開發windows作業系統的微軟或許不用為使用該作業系統的違法行為負責,但絕大多數中國互聯網公司是應該也能夠對自己產品負責的。
理由何在?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就是責任應該和權利相對等。為了開展自己的業務,各大互聯網公司通過比較苛刻的使用者安裝協議,獲得很多使用者的權利,也使得用戶承擔了很多法律規定以外的義務。沒有這些用戶給與的權利,很多互聯網公司是沒法賺這麼多錢。賺錢的時候限制用戶的權利,違法的時候卻說技術無罪,這不是一個可信的理由。
我們可以通過觀察百度貼吧瞭解這種區別。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只要法律所容許,公民可以在公共空間自由發表言論。然而在百度貼吧裡,公民不允許表達 “對百度公司不利的言論”,也不允許違反“吧務”們的規定。這無異於是對用戶權利的一種限制和約束,那麼相應的百度平臺是不是也應該承擔更大的義務呢?
(百度貼吧使用者協定要求使用者承擔的部分非法定義務)
與軟體行業不同,互聯網公司的使用者協議要單向、苛刻得多。對於互聯網應用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失通常協議中都寫明不予賠償;對於互聯網公司的廣告推送用戶也不能遮罩;而互聯網應用通常還會使用使用者大量隱私資訊;甚至還有個別互聯網應用的使用者協議要求使用者上傳的作品版權歸其所有。
筆者在法律範圍內尊重這些互聯網公司的協議,但同時也認為它們應當誠信經營,擔負更多的責任。技術無罪論的邏輯用在互聯網行業上確實相當荒謬。
互聯網+的燥熱該去火降溫了
互聯網行業喜歡鼓吹各種各樣的或真或假的風口,互聯網+新業態就是比較典型的一個,但是這樣的鼓吹背後有多少真實的技術創新和誠意值得仔細地加以推敲。
我們更多的看到的是互聯網行業表面繁榮背後的群魔亂舞,所謂“互聯網+”更多地變成一場蹭熱點的狂歡,甚至成為藏汙納垢的土壤。
互聯網+不是萬金油,與傳統行業相結合需要真實的市場需要。實踐中,互聯網+取代部分原有的仲介功能行業會產生比較好的效果,比如試圖改變零售業的淘寶、改變了婚戀仲介的相關網站以及攪局汽車仲介的相關應用。但在工業和農業中的進一步應用還有待探索,強行結合甚至會出現互聯網+葡萄酒=共用紅酒這種行業鬧劇,最終只能貽笑大方。
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需要尊重使用者的選擇和需要。中國互聯網由於歷史的原因,更加強調對普通用戶免費的一面。但免費不同於免責,更不是無視用戶的隱私和利益。
央視於今年3月27日回評論李彥宏的隱私換便利理論時稱:“人們最害怕的,不是李彥宏往槍口上撞說了錯話,而或許是他說了真心話,是科技巨頭對用戶核心利益的熟視無睹,成為一種脫口而出。”這一評論在廣大線民心中引發了強烈的共鳴。
互聯網巨頭對用戶權益的這種蔑視不僅更加有力的揭露了技術無罪論的荒謬,也在毒化著這個行業的風氣。互聯網思維正逐漸蛻化為依靠免費和補貼吸引用戶,再通過打法律擦邊球甚至直接違法來實現盈利的模式。
可是這種模式又能持續多久呢?政府出馬保護用戶權利的當下,互聯網是到了去火降溫重新尊重技術和優質內容的時候了。
而是依法行政、為民做主。技術無罪論可以休矣
過去政府對互聯網的監管更多的出於維護網路安全和社會公序良俗的考量,打擊的主要是傳播反動和黃色資訊的互聯網公司。由於這兩種資訊的管控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技術無罪論的說法一時甚囂塵上。而現在政府開始規範互聯網公司侵犯使用者利益的時候又有人試圖以技術無罪論為互聯網公司推卸責任。
持這種說法的線民往往用廚房刀具做類比,認為經營水果刀、菜刀哪怕是西瓜刀的商戶,難道應該為持刀傷人者負責嗎?
筆者認為賣廚房刀具的商家的情況完全代表不了互聯網公司的處境。開發windows作業系統的微軟或許不用為使用該作業系統的違法行為負責,但絕大多數中國互聯網公司是應該也能夠對自己產品負責的。
理由何在?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就是責任應該和權利相對等。為了開展自己的業務,各大互聯網公司通過比較苛刻的使用者安裝協議,獲得很多使用者的權利,也使得用戶承擔了很多法律規定以外的義務。沒有這些用戶給與的權利,很多互聯網公司是沒法賺這麼多錢。賺錢的時候限制用戶的權利,違法的時候卻說技術無罪,這不是一個可信的理由。
我們可以通過觀察百度貼吧瞭解這種區別。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只要法律所容許,公民可以在公共空間自由發表言論。然而在百度貼吧裡,公民不允許表達 “對百度公司不利的言論”,也不允許違反“吧務”們的規定。這無異於是對用戶權利的一種限制和約束,那麼相應的百度平臺是不是也應該承擔更大的義務呢?
(百度貼吧使用者協定要求使用者承擔的部分非法定義務)
與軟體行業不同,互聯網公司的使用者協議要單向、苛刻得多。對於互聯網應用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失通常協議中都寫明不予賠償;對於互聯網公司的廣告推送用戶也不能遮罩;而互聯網應用通常還會使用使用者大量隱私資訊;甚至還有個別互聯網應用的使用者協議要求使用者上傳的作品版權歸其所有。
筆者在法律範圍內尊重這些互聯網公司的協議,但同時也認為它們應當誠信經營,擔負更多的責任。技術無罪論的邏輯用在互聯網行業上確實相當荒謬。
互聯網+的燥熱該去火降溫了
互聯網行業喜歡鼓吹各種各樣的或真或假的風口,互聯網+新業態就是比較典型的一個,但是這樣的鼓吹背後有多少真實的技術創新和誠意值得仔細地加以推敲。
我們更多的看到的是互聯網行業表面繁榮背後的群魔亂舞,所謂“互聯網+”更多地變成一場蹭熱點的狂歡,甚至成為藏汙納垢的土壤。
互聯網+不是萬金油,與傳統行業相結合需要真實的市場需要。實踐中,互聯網+取代部分原有的仲介功能行業會產生比較好的效果,比如試圖改變零售業的淘寶、改變了婚戀仲介的相關網站以及攪局汽車仲介的相關應用。但在工業和農業中的進一步應用還有待探索,強行結合甚至會出現互聯網+葡萄酒=共用紅酒這種行業鬧劇,最終只能貽笑大方。
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需要尊重使用者的選擇和需要。中國互聯網由於歷史的原因,更加強調對普通用戶免費的一面。但免費不同於免責,更不是無視用戶的隱私和利益。
央視於今年3月27日回評論李彥宏的隱私換便利理論時稱:“人們最害怕的,不是李彥宏往槍口上撞說了錯話,而或許是他說了真心話,是科技巨頭對用戶核心利益的熟視無睹,成為一種脫口而出。”這一評論在廣大線民心中引發了強烈的共鳴。
互聯網巨頭對用戶權益的這種蔑視不僅更加有力的揭露了技術無罪論的荒謬,也在毒化著這個行業的風氣。互聯網思維正逐漸蛻化為依靠免費和補貼吸引用戶,再通過打法律擦邊球甚至直接違法來實現盈利的模式。
可是這種模式又能持續多久呢?政府出馬保護用戶權利的當下,互聯網是到了去火降溫重新尊重技術和優質內容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