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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監管網路直播、公交地鐵“電視”

新華社南京5月1日電《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日正式實施。 據瞭解, 這部地方性法規針對媒體深度融合發展背景下視聽新業態缺少制度監管問題, 明確了一系列准入和行為規範細則。

隨著文化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和資訊網路技術迅猛發展, 廣播電視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亟須立法予以規範。 為此, 江蘇省自2013年啟動立法計畫、開展廣泛調查研究, 於2018年正式出臺了《條例》。

《條例》從准入、行為規範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從事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

並在播出介面顯著位置標注經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號或者備案編號;持證平臺不得向未持證單位提供相關代收費以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金融和技術服務;不得轉播、連結、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非法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等。

近年來, 固定在廣場、建築物內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向公眾日常播放節目的公共視聽載體數量日益增多。 為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實施監督管理。 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應當“在運營開播後十五日內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對已播放的內容予以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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