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5日, 毛澤東、朱德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 宣佈約法八章:一、保護全體人民生命財產;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三、沒收官僚資本;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教機關、體育場所及其它一切公益事業;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
1949年4月25日, 毛澤東、朱德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 宣佈約法八章:一、保護全體人民生命財產;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三、沒收官僚資本;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教機關、體育場所及其它一切公益事業;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