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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25日,毛澤東、朱德發佈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

1949年4月25日, 毛澤東、朱德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 宣佈約法八章:一、保護全體人民生命財產;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三、沒收官僚資本;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教機關、體育場所及其它一切公益事業;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

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員警人員、區鄉鎮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 不陰謀破壞者, 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六、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七、農村的封建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 應當廢除;八、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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