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4月24日上午,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道滘鎮一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某一案件執行人吳某容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當天上午, 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執法人員正在向吳某容宣讀對其的處罰。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滘法庭副庭長 何海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第三款的規定, 決定如下:對吳某容拘留十五日。 ”
據瞭解, 位於道滘鎮九曲村的原告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院提起訴訟, 經過四次公開開庭審理, 於2017年4月15日一審判決吳某容十日內支付廠租300余萬元並歸還案涉廠房。 吳某容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該判決於2017年10月16日生效。
判決生效後, 吳某容未按照生效判決書履行義務, 原告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 依法查封了吳某容名下房屋、車輛及銀行帳號, 並多次要求吳某容退還廠房、支付案款, 但其至今未履行。 經法院調查吳某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隱匿財產,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出處理之中, 據瞭解, 接下來,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將在道滘鎮組織開展系列執法行動, 重點對“老賴”行為進行查處和震懾, 不斷增強司法判決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滘法庭副庭長 何海波:“在此我們再次強調, 現在我們整個法院執行力度越來越大, 那些“老賴”必須要認清形勢, 必須主動及時向法院厘清債務, 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
記者 葉麗娟 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