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河朔故事”:理解中晚唐河朔藩鎮演變的鑰匙

【讀史劄記】

安史之亂對唐代以至中國歷史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個直接的後果是, 叛亂結束以後, 分佈於今天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北部、山東北部和西南部的河朔藩鎮(其中尤以幽州、成德、魏博三鎮為典型, 號稱“河朔三鎮”)對中央統治集團構成了嚴重挑戰, 中晚唐反叛唐廷的事件大都發生在這一區域。 對於河朔藩鎮, 學界已經有了很多研究, 但回到原始文獻, 我們能夠發現與河朔藩鎮共生的一種現象:“河朔故事”, 也稱為“河朔舊事”“河朔舊風”, 或簡稱為“河朔事”。 “河朔故事”不僅是厘清河朔藩鎮與中央關係的一條線索,

也是觀察西元8至10世紀初河朔地方社會變化的一個視窗。

“河朔故事”作為一種政治訴求, 包括河朔藩鎮的節度使以土地傳之子孫的世襲特權, 也蘊含著這些藩鎮的某種“自治”, 是唐廷與河朔藩鎮之間經過博弈達成的某種妥協或共識。 它的雛形最遲應成於建中三年十一月, 即成德節度使王武俊、幽州節度使朱滔、魏博節度使田悅、淄青節度使李納的“稱王”時期。 四鎮節度使聯合起來與唐廷進行軍事對抗, 他們效仿春秋戰國諸侯稱王, 但仍然奉唐朝正朔, 表明他們追求藩鎮最高權力世襲的同時, 仍然願意留在唐朝的政治體制之內。 經過建中四年至貞元初年唐廷與河朔藩鎮的公開鬥爭和秘密談判,

“以土地傳之子孫”這種實質上的世襲和“自治”的要求得到了滿足。 “河朔故事”的適用範圍前後也有變化:從適用於整個河朔, 並且一度擴展到淄青和淮西等鎮, 到長慶二年以後, 僅僅局限於河朔三鎮, 而晚唐時又擴展到整個河朔, 甚至更廣大的地區, 從中或可反映出唐廷與藩鎮之間的力量消長。

藩鎮與中央的關係, 一直是唐代藩鎮研究的中心議題。 河朔藩鎮與中央是一種怎樣的關係, 學界現在已經普遍接受了河朔藩鎮“具有游離性(擺脫中央的傾向)與依附性(不否定中央的傾向)並存的雙重特點”(張國剛:《唐代藩鎮研究》)的結論。 然而我們仍然要追問, 河朔藩鎮的依附性和游離性之間的界限在哪裡, 也即河朔藩鎮何時表現出來與中央的依存關係,

何時表現出不聽朝廷政令的傾向, 以往的研究卻未能給出確切的答案。 事實上, 河朔藩鎮的這兩種傾向之間的界限就在於“河朔故事”是否得到遵從和執行。 當唐廷遵從“河朔故事”時, 河朔藩鎮就會表現出其“依附性”的特徵。 唐廷對“河朔故事”的因而從之, 換來的是幽州節度使劉濟對朝廷的“最務恭順”“朝獻相繼”和“東北晏然”的局勢, 換來的是成德節度使王士真的“恬然守善”“歲貢貨財”。 河朔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了兩稅法、向朝廷申報戶籍, 會昌滅佛期間遵守唐朝法令在轄區內推行滅佛措施。 強大的河朔三鎮甚至還可以是唐廷討伐其他叛鎮時所倚重的重要力量。 會昌三年(843年)四月, 昭義軍劉稹之亂時,
宰相李德裕明確向魏博節度使何弘敬表示:“澤潞一鎮, 與卿事體不同……但能顯立功效, 自然福及後昆。 ”在這次討伐叛軍的行動中, 魏博和成德兩個河朔藩鎮都出力甚多, 這在出土的墓誌銘中已經顯現得越來越清楚。 顯然只要“河朔故事”為唐廷所承認, 河朔三鎮便樂於為唐廷所用。 “河朔故事”事實上確認了唐廷和河朔強藩是天下共主與“諸侯”的關係, 對河朔藩鎮的節度使而言, 這是一種強大的激勵機制, 而上述行為無疑是河朔三鎮對此所做出的積極回應。

但是, 當“河朔故事”被否定的時候, 河朔藩鎮就會表現出與唐廷之間的對抗性。 唐憲宗進行的削藩戰爭雖然一度打破河朔藩鎮的割據局面, 但是最終仍然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引起了“河朔再叛”。

其中, 魏博鎮的史憲誠首先趁亂以“河朔故事”籠絡人心, 被擁立為新的節度使。 唐廷與河朔三鎮之間的平叛與反平叛的戰爭一直持續到“河朔故事”被重新承認, 方才結束。 這說明, 在中晚唐的歷史條件下, “河朔故事”已經成為調節唐廷與河朔藩鎮關係的重要因素。 需要補充說明的一點是, 學界常常引用會昌年間李德裕所說的“河朔兵力雖強, 不能自立, 須藉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資治通鑒》)來作為河朔藩鎮對唐廷具有依附性的一條重要證據。 河朔藩鎮節度使既是朝廷任命的官員, 同時也是藩鎮軍人集團中的一員, 其權力基礎並非完全來自朝廷授予, 還需要來自本鎮軍隊的支持。 嚴複曾說“考為上而為其下所推立者,於中國歷史,惟唐代之藩鎮”,河朔地區的藩鎮無疑更加具有典型性。所以李德裕的說法並不能完全成立,甚至對那些割據性並不強的其他河朔藩鎮(如易定鎮),唐廷雖然可以任命其節度使,但是其人選卻也經常只能順勢而為,這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出唐廷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都已經不得不接受一個河朔藩鎮社會集團的客觀存在。

當唐廷對“河朔故事”因而從之,不再干預的時候,節度使世襲制意義上的“河朔故事”能否實現,便在某種程度上轉化為河朔藩鎮內部的權力流動問題。沒有一個河朔藩鎮的節度使不渴望維持本家族在當地的長治久安,但要維持家業不墜,以土地傳之子孫,絕非易事。自安史之亂平定的廣德元年(763年)至長慶元年的59年間,是河朔藩鎮割據的第一個階段,幽州鎮劉怦—劉濟—劉總三代統治時間長達36年,占這一時間段的61%;成德鎮王武俊—王士真—王承宗、王承元統治時間長達38年,約占這一時間段的64%以上。而魏博鎮田承嗣—田悅、田緒—田季安—田懷諫統治時間也長達約49年,約占這一時間段的83%。這說明河朔藩鎮的節度使們即便沒有完全實現以土地傳之子孫,也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一家一姓對本鎮的長期統治,這體現了河朔藩鎮最高權力不流動的一面。

然而在另一方面,河朔藩鎮的上層權力鬥爭仍然很激烈。“父子弟兄”之間尚且“迭相屠滅”,異姓之間為爭奪一鎮的最高權力而兵刃相見更加難以避免。在這種背景下,走上藩鎮權力前臺的節度使就不能只依靠血緣上的“父死子繼”,而必須具有足夠豐富且能服眾的政治和軍事能力。因此,節度使的繼承與維繫,也就必然要逐步淡化“家世”“血緣”的因素,突出才幹的重要性。長慶二年(822年)開始,唐廷重新承認了“河朔故事”,不再試圖以武力改變河朔藩鎮的割據局面,直到後樑乾化四年前後,河朔三鎮或被河南,或被河東李存勖集團所控制,上述局面才被打破。這90多年間,幽州鎮的節度使之位轉移更為頻繁,先後更替了11個家族。張允伸父子主政幽州的時間最長,但也只占到了四分之一弱。魏博鎮共有六個家族先後執掌節鉞,何氏家族統治時間最長,但也還占不到一半。登上節度使之位的人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慨歎“至於命帥臨戍,非賢則德。或失其統馭,則禍必起于蕭牆”“衰榮無常”(《韓國昌神道碑》),“上下不失,然後能久于其任”(《何弘敬墓誌》)。河朔三鎮中唯有成德鎮的節度使之位一直在王廷湊的子孫中傳承,但他們把“勉總軍務,禮藩鄰,奉朝廷”總結為使“家業不墜”的法寶:具備高超的軍事本領、能夠控禦藩鎮內部複雜而嚴峻的各種形勢、得到軍人認可以及靈活地處理好與中央和鄰鎮的關係——這也是河朔藩鎮的節度使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因此,從“以土地傳之子孫”這層意義來說,“河朔故事”在幽州和魏博已幾不能成立,在成德鎮也只是一種現象上的存在,其背後所凸顯的是才幹而非血緣的因素,“河朔故事”名實之間的分離,所揭示的正是由唐經過五代至宋代社會變化的一個縮影。

(作者:張天虹,系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本文為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石刻文獻與唐五代幽州社會研究”〔17LSA002〕階段性成果)

責編:產娟娟

嚴複曾說“考為上而為其下所推立者,於中國歷史,惟唐代之藩鎮”,河朔地區的藩鎮無疑更加具有典型性。所以李德裕的說法並不能完全成立,甚至對那些割據性並不強的其他河朔藩鎮(如易定鎮),唐廷雖然可以任命其節度使,但是其人選卻也經常只能順勢而為,這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出唐廷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都已經不得不接受一個河朔藩鎮社會集團的客觀存在。

當唐廷對“河朔故事”因而從之,不再干預的時候,節度使世襲制意義上的“河朔故事”能否實現,便在某種程度上轉化為河朔藩鎮內部的權力流動問題。沒有一個河朔藩鎮的節度使不渴望維持本家族在當地的長治久安,但要維持家業不墜,以土地傳之子孫,絕非易事。自安史之亂平定的廣德元年(763年)至長慶元年的59年間,是河朔藩鎮割據的第一個階段,幽州鎮劉怦—劉濟—劉總三代統治時間長達36年,占這一時間段的61%;成德鎮王武俊—王士真—王承宗、王承元統治時間長達38年,約占這一時間段的64%以上。而魏博鎮田承嗣—田悅、田緒—田季安—田懷諫統治時間也長達約49年,約占這一時間段的83%。這說明河朔藩鎮的節度使們即便沒有完全實現以土地傳之子孫,也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一家一姓對本鎮的長期統治,這體現了河朔藩鎮最高權力不流動的一面。

然而在另一方面,河朔藩鎮的上層權力鬥爭仍然很激烈。“父子弟兄”之間尚且“迭相屠滅”,異姓之間為爭奪一鎮的最高權力而兵刃相見更加難以避免。在這種背景下,走上藩鎮權力前臺的節度使就不能只依靠血緣上的“父死子繼”,而必須具有足夠豐富且能服眾的政治和軍事能力。因此,節度使的繼承與維繫,也就必然要逐步淡化“家世”“血緣”的因素,突出才幹的重要性。長慶二年(822年)開始,唐廷重新承認了“河朔故事”,不再試圖以武力改變河朔藩鎮的割據局面,直到後樑乾化四年前後,河朔三鎮或被河南,或被河東李存勖集團所控制,上述局面才被打破。這90多年間,幽州鎮的節度使之位轉移更為頻繁,先後更替了11個家族。張允伸父子主政幽州的時間最長,但也只占到了四分之一弱。魏博鎮共有六個家族先後執掌節鉞,何氏家族統治時間最長,但也還占不到一半。登上節度使之位的人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慨歎“至於命帥臨戍,非賢則德。或失其統馭,則禍必起于蕭牆”“衰榮無常”(《韓國昌神道碑》),“上下不失,然後能久于其任”(《何弘敬墓誌》)。河朔三鎮中唯有成德鎮的節度使之位一直在王廷湊的子孫中傳承,但他們把“勉總軍務,禮藩鄰,奉朝廷”總結為使“家業不墜”的法寶:具備高超的軍事本領、能夠控禦藩鎮內部複雜而嚴峻的各種形勢、得到軍人認可以及靈活地處理好與中央和鄰鎮的關係——這也是河朔藩鎮的節度使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因此,從“以土地傳之子孫”這層意義來說,“河朔故事”在幽州和魏博已幾不能成立,在成德鎮也只是一種現象上的存在,其背後所凸顯的是才幹而非血緣的因素,“河朔故事”名實之間的分離,所揭示的正是由唐經過五代至宋代社會變化的一個縮影。

(作者:張天虹,系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本文為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石刻文獻與唐五代幽州社會研究”〔17LSA002〕階段性成果)

責編:產娟娟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