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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案 網路糾紛占2/3 立APP介面模仿邊界規則

糾紛數量不斷遞增 海澱法院判例確立APP介面模仿邊界規則

下週四就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海澱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 對該院涉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了介紹, 並通報了十大典型案例。 據瞭解, 2015年至今, 海澱法院審理了全國1/10以上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法院表示, 此類案件近年數量不斷遞增, 呈現案情複雜、審理難度大等特點。

案例 “快手”訴“小看”侵權被駁回

北京一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的“快手”軟體是一款短視頻製作軟體, 樂魚互動(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的“小看”軟體也是短視頻製作軟體。

一笑公司稱, “小看”軟體抄襲“快手”軟體的操作流程和對應介面設計以及大量編輯元素, 認為對方構成不正當競爭, 訴至法院要求樂魚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等100萬元。 樂魚公司否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認為一笑公司所主張的介面佈局、操作流程、編輯元素等內容屬於功能性設計或業內公知設計。

法院認為, 一笑公司對其經營的短視頻軟體所設計的視頻編輯操作步驟是為了實現軟體功能, 不享有合法權益, 樂魚公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於介面設計, 儘管一笑公司主張設計由其獨創, 但經比較, 該介面設計與其他功能步驟的編輯介面設計差異不大, 部分借鑒了其他軟體的介面設計,

整體無法成為獨特設計。 最終法院駁回一笑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意義 確立APP介面模仿邊界規則

法院認為, 本案涉及網路工具類軟體的功能介面保護問題, 其典型意義在於確立了工具類軟體操作介面的模仿邊界規則。

移動互聯網時代, 工具類軟體操作介面礙於手機等硬體螢幕的局限性、使用者操作習慣、在先設計等因素, 在功能設計介面方面要體現出足以制止其他經營者模仿的獨特設計並不容易。 法律不保護軟體功能本身, 即使是創設新功能的經營者也無權禁止他人開發相同功能的軟體。

正當模仿和不正當競爭的界限在於模仿能不能造成相關公眾對產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

如果經營者不僅借鑒了他人產品功能介面的設計, 對他人產品或服務的模仿還造成了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 就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為了實現必要功能、操作便利、滿足用戶習慣等功能性要求, 以及無法達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介面設計屬於可自由模仿的介面設計, 經營者無權要求禁止使用。

概況 案件數量增加 審理難度大

據統計, 2015年海澱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73起, 2016年受理180起, 2017年受理198起, 案件數量呈不斷遞增趨勢;其中, 涉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約310件, 占2/3左右。

而從近三年來涉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類型來看, 此類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線下業務擴展到線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二是新商業模式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三是利用新技術手段實施侵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海澱法院表示, 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涉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 在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選擇上, 均與傳統不正當競爭案件存在差異, 難度更大, 裁判標準存在不相統一的情形。 本次海澱法院公佈典型案例, 對今後類案的處理具有參考意義, 對新興行業的發展也具有指引價值。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編:唐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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