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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女青年合租屋被傷害案,疑問沒有止于兇手落網

白皓

4月24日,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發佈54字消息回應稱, 已成立專案組, 正在全力開展偵查, 後續情況將在第一時間公佈。 4月25日,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再次發佈180字消息稱, 接到報警後, 民警迅速出警, 開展調查取證, 依法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截止4月24日13時, 安某、甘某、黎某、張某4名涉案人員已經全部到案。

雖然兇手到案, 受傷者得到醫治, 但公眾的疑問顯然沒有在簡短的資訊發佈中得到解答, “民警迅速出警, 開展調查取證”的簡單表述並沒有回答劉雪琪“出警時間太長, 警方沒有到達犯罪現場”之問。

劉雪琪在陳述中說:員警一個多小時沒來, 我從地上爬起來, 臉上不停在流血, 自己下樓打車到當地醫學院。 顯然, 按照劉雪琪的說法, 在去醫院之前, 並沒有看到員警。 警方的通報中, 又說了迅速出警, 開展調查取證。

員警有沒有見到受害者?有沒有到達案發現場?到底是在什麼地方調查取證?都是公眾心中未解之謎。

事實上, 這樣的惡性事件發生後, 受侵害者最需要的是被救助、被保護, 迅速出警對受侵害者的最大意義, 應該是迅速來到他的身邊, 並提供積極有力的幫助。 警方公佈更多當天接到報案後的細節, 才能解開公眾心中的這一串疑惑, 也能讓公眾更好地知曉危急關頭, 怎麼做才能配合警方更好地來到身邊保護自己。

疑問之二來自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後僅兩天, 4名涉案人員全部到案。 如此高效的行動不禁讓人疑問, 兩天時間如何做到了過去一個多月沒有做到的事?如果沒有網友大量圍觀, 涉案人是不是還會逍遙法外?

與受害者有效溝通, 齊心協力尋找線索儘快抓獲犯罪嫌疑人, 是警方義不容辭的責任, 更何況這樣的案件涉案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 逍遙法外一方面對社會是潛在威脅, 另一方面更是對受害者深深的傷害。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落實在這一具體的案件中, 就是不僅要讓劉雪琪知道警方在依法辦案, 還應該讓她知道案件有了什麼樣的進展, 警方正在做什麼樣的努力。

當然, 良好的溝通態度, 是為人民服務的基本要求。

案件偵破、涉案人到案需要有正常的辦案過程, 公眾理應理解, 一個多月的“等著”後, 如今“等到”了期待的結果, 自然就應該坦然面對公眾, 讓公眾知曉從案發到涉案人到案的整個過程, 這才是打消“到底是為公平正義破案還是迫於輿論壓力破案”疑問的良藥。

責編: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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