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柳江:男子多次搶奪他人財物獲刑

男子因沒有錢花, 多次搶奪他人財物換錢用。 近日,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認定該男子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並處罰金八千元;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6652.75元。

8月23日, 韋某在柳江區東三街看完六合彩資料後發現沒錢了, 恰好遇見耳朵上帶著金耳釘的蘭某, 便跟在蘭某後面, 在經過一條小巷子時趁蘭某不備, 將蘭某戴在耳朵上的金耳釘搶走,銷贓得款320元。

8月31日, 又沒錢花的韋某在柳江區東三街趁劉某不備, 從劉某背後將劉某戴在耳朵上的一對黃金耳環扯下後逃走,銷贓得款300元。

9月6日, 韋某在柳江區北大街一診所旁, 將韋某美戴在脖子上的一條黃金項鍊、一個黃金吊墜搶走,價值4565元, 銷贓得款463元。

9月29日, 韋某在柳江區北大街, 搶奪羅某戴在耳朵上的一隻黃金耳釘,銷贓得款135元。

10月2日, 韋某在柳江區農貿市場, 搶得廖某一對千足金耳釘, 價值807.8元。 同一天韋某在柳江區進德鎮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 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乘人不備, 公然奪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構成搶奪罪。 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罪, 是累犯, 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屬;歸案後, 為某能如實供述其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全案情況, 決定對韋某從重處罰, 作出上述判決。

(柳江法院 盧秋利)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