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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五一執行,快遞不能放快遞櫃並不是一刀切規定

對於快遞員是否必須將快遞直接送上門的爭議一直存在著。 支持送上門的一般都是收件人, 收件人的理由是我既然選擇了快遞, 當然就是圖個方便, 你隨便往快遞櫃一扔算怎麼回事?反對送上門的當然就是快遞員了, 他們的理由也很充分:每家每戶去送, 路途遙遠不說, 還經常碰到客戶不在家的情況, 實際效果反而不如放快遞櫃方便。

每一個爭議的話題背後都有一個共同的地方, 那就是涉及自己利益的小私心。 快遞員考慮的是, 趕緊多送幾件出去, 工資也好多拿一些;收件人考慮的是, 你給我送上來, 我省跑點路。 再說了, 快遞櫃一旦過期, 我還得交滯納金, 多不划算!

因此, 網上關於快遞是否需要送上門的爭吵就一直沒有停止過。 而這個五一節,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快遞暫行條例》終於到了執行的日期了。 作為裁判一方, 快遞新規也給這個爭議話題定下了調調。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這意味著, 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於違反規定。

因為, 顧客才是快遞的用戶, 而快遞企業通過服務顧客賺錢。 主次關係不能顛倒, 顧客的權利必須得到擁護。

當然, 有些言論把這個規定武斷的理解為每件快遞都必須送上門, 快遞櫃從此不能再用也是不對的。

快遞櫃作為一個新生事物, 已經漸漸被廣大群眾和快遞企業所接受,

快遞櫃的便捷功能還是不可否認的。 貫鑠企業CEO、快遞專家趙小敏接受記者採訪時的發言比較中肯, 他說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 那麼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如果收件人不同意, 則必須送貨上門。

因此, 《快遞暫行條例》出臺後, 快遞企業不能再以各種藉口拒絕將快遞送上門。 但是, 在征得顧客同意後, 還是可以使用快遞櫃等便捷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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