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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兒童“無家可歸”安置難,檢察官積極救助讓“寶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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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拐兒童現被安置在鯉城區福利院……”這是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未檢處向福建省檢察院未檢辦提交的第五份《拖某某等9人涉嫌拐賣兒童犯罪、張某某等4人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犯罪一案階段性彙報材料》中的內容。

檢察官和被拐賣兒童一起讀書。

目前案件一審仍未判決。 “我們期待11名兒童都被合法收養!”4月17日, 泉州市檢察院未檢處處長洪藜瑩告訴記者, 該院承辦人在辦案的同時,

對被拐賣兒童一直在跟蹤協調安置, 其間遇到不少困難, 需要司法機關、地方政府、社會力量形成有效合力。

有類似感受的, 還有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王瑋, 她承辦的“浙江溫州章顯輝等35人拐賣兒童案”, 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取消“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對收買人一律追究刑責。 “在刑(九)實施前, 司法實踐中對收買人善待孩子的往往不追刑責, 這導致收買人中盛行‘收養既成事實, 政府不會帶走孩子’的片面認識。 ”洪藜瑩分析說, 刑(九)對收買兒童者的追責, 將有助於摧毀買方市場, 從源頭遏制拐賣兒童行為。

來自收買兒童家庭更大的障礙, 凸顯在解救安置環節。 王瑋介紹, 在章顯輝案中,

為瞭解被拐賣兒童的安置情況, 她和同事曾實地走訪福建霞浦鹽田的兩戶收買人家庭。 辦案中, 包括這兩名男童收買人在內的多位收買人, 一再懇求繼續撫養找不到生父母、當地又沒有福利院接收的嬰兒。

“短期看, 收買人家庭和被拐賣兒童已建立一定的親密情感, 放在收買人家中寄養有利於孩子的現實利益。 從長遠來看, 這樣做不利於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保護兒童的最終利益, 在實踐中還可能導致‘二次解救’問題”。 王瑋表示, 最終, 她們督促公安機關將個別寄養在涉案收買人處的嬰兒依法送當地福利院安置。

在拖某某案中, 為解救安置11名兒童脫離收買人家庭, 泉州市檢察院未檢處在最高檢未檢辦、福建省檢察院未檢辦的指導下,

經過了持續不斷的跟蹤協調, 僅該院未檢處向省院未檢辦彙報安置動態、辦案情況的報告, 前後便提交過6份。 因德化縣沒有養護兒童的專門福利機構, 為實現被拐賣兒童的合法合規安置救護, 經泉州檢察機關多次跟蹤協調、提出監督意見後, 開庭前, 11名兒童被集中安置在德化縣福利中心。 “眼下, 11名兒童被安置在條件較好的泉州市鯉城區福利院, 得到精心照料, 孩子們變得更開朗、更健康。 ”洪藜瑩表示。

“我們要通過此類案件的辦理告訴當地群眾:買孩子是犯罪行為, 必須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採訪中, 兩位檢察官都表示, 對收買兒童犯罪人, 要阻斷其非法收養途徑, 讓其面臨人財兩失的結局,

方能從根本上預防相關犯罪。

加大“合法收養”的宣傳

全國人大代表、

遼寧省遼陽市第一中學高級教師 王家娟

“從源頭上解決部分被拐賣兒童‘無家可歸’問題, 必須對育齡夫婦、子嗣觀念重的地區加大普法力度。 ”4月18日,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遼陽市第一中學高級教師王家娟表示。

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兩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件,王家娟十分關注。她認為,對“賣嬰兒”的父母,一方面司法機關要依法從嚴打擊,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育齡夫婦的普法力度。

“對育齡夫婦,應該在其孕前體檢、申領准生證的同時,增設普法警示教育課。要讓父母從孩子出生起就要承擔起應有的監護職責。”王家娟表示,各級各類司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都應該承擔起這一普法責任。

在子嗣觀念、傳宗接代思想比較濃厚的地區,王家娟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合法收養”“依法領養”的普法警示宣傳教育。要讓更多群眾意識到,即便對買來的嬰幼兒很關照,只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犯罪”,就是“觸碰了法律紅線”,就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王家娟對“棄嬰”問題也十分憂心。她認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孕檢的各項醫學標準,提高胎兒健康篩查的準確率,降低父母棄養新生兒幾率。另一方面,包括私立醫院在內的各類婦產機構,對待產孕婦、特別是異地生產的孕婦應嚴格登記,不僅要求孕婦及其配偶出示准生證、身份證、孕檢記錄等資料,還要對相關證件的真實性予以核實。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棄嬰”程式的監管。

王家娟懇切地表示,民政部門應加大基層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置力度,提高對孤殘兒童的安全、衛生、教育、心理等方面養護水準。對國家投入的兒童福利經費,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兩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件,王家娟十分關注。她認為,對“賣嬰兒”的父母,一方面司法機關要依法從嚴打擊,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育齡夫婦的普法力度。

“對育齡夫婦,應該在其孕前體檢、申領准生證的同時,增設普法警示教育課。要讓父母從孩子出生起就要承擔起應有的監護職責。”王家娟表示,各級各類司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都應該承擔起這一普法責任。

在子嗣觀念、傳宗接代思想比較濃厚的地區,王家娟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合法收養”“依法領養”的普法警示宣傳教育。要讓更多群眾意識到,即便對買來的嬰幼兒很關照,只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犯罪”,就是“觸碰了法律紅線”,就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王家娟對“棄嬰”問題也十分憂心。她認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孕檢的各項醫學標準,提高胎兒健康篩查的準確率,降低父母棄養新生兒幾率。另一方面,包括私立醫院在內的各類婦產機構,對待產孕婦、特別是異地生產的孕婦應嚴格登記,不僅要求孕婦及其配偶出示准生證、身份證、孕檢記錄等資料,還要對相關證件的真實性予以核實。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棄嬰”程式的監管。

王家娟懇切地表示,民政部門應加大基層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置力度,提高對孤殘兒童的安全、衛生、教育、心理等方面養護水準。對國家投入的兒童福利經費,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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