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從諮詢意見發出到最終落地還不到一年時間, 港交所迎來了一次重大上市制度變革。
4月24日下午, 港交所(00388.HK)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
港交所諮詢總結指出, 對不同股權架構(同股不同權)的發行人, 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 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 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 此外, 港交所在最終諮詢總結中, 剔除了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針對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 港交所在諮詢總結中規定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能低於15億港元, 而且至少要有25%的公共持股, 即3.75億。 李小加在諮詢會上表示不希望股票過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 公司越大, 公共持股的部分也應該越大;另外還規定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 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諮詢總結建議, 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 得到相當數額的協力廠商投資, 但對於“資深投資者”, 港交所不會給出明確界定。
港交所表示, 《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檔》的建議將於下週一起生效,
A股正在推行CDR, 吸引獨角獸回歸, 談及CDR對港交所的影響, 李小加表示有兩種假設, 一種是如果CDR只是一個實驗項目, 面向極少數的公司開放, 規模有限, 對香港預期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作為一個催化劑, 大膽開放國內市場, 形成很大規模的改革, 改變基本的市場規則從而帶來市場結構的變化,
過去港交所對收入盈利都設置了較高的門檻, 讓不少企業望而卻步, “同股不同權”的問題也困擾著很多想赴港上市的互聯網公司。 阿裡巴巴和京東採用雙層股權結構, 即通過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 使創始人和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 但按照當時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定只能允許同股同權架構, 阿裡、京東無奈放棄香港。
去年6月16日, 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等問題發出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