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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鑒定行業現狀調查:兩頭不討好 時遇“鑒鬧”

原標題:鑒定人承擔多類鑒定工作量大時而遭不理智患方恐嚇威脅

廣東醫療損害鑒定行業現狀調查

今年74歲的張某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 2015年8月,張某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接受手術,之後反復治療。 2016年12月,張某提起醫療侵權訴訟,案件至今未決。 張某提起的訴訟卡在一份重要證據: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尚未形成結論。

近年來,像張某這樣因醫療損害而引起的醫療糾紛案逐年上升。 而在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鑒定結論成為一項不可缺失的重要證據。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實踐中,由於鑒定機構人手不足導致鑒定時間長、案件數量大而導致過半案件退案、當事人因對鑒定結論不滿而產生“鑒鬧”等原因,讓醫療損害鑒定面臨多重困境。

有專家就此提出,制定更加科學的醫療損害鑒定制度迫在眉睫。

 鑒定時間長

機構人手不足分身乏術

張某提起醫療損害責任訴訟後,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5日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損害及傷殘等級鑒定。 2017年9月15日,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又向法院發出了“補充材料函”。

對此,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醫療過錯鑒定負責人岳霞告訴記者,醫療損害鑒定案件一般分8個步驟:收到委託函、病歷資料等鑒定材料;分發至鑒定人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函告補充材料或者退案;收到補充材料後再次審查;函告受理或退案(需要再次補充材料的重複第三個步驟);收到繳費後排隊安排鑒定會;撰寫意見書;3名鑒定人審查、合議;發放鑒定意見書。

“經過上述至少8個步驟,與法院電聯、函告,由3名鑒定人、至少3名臨床專家、1名助理、醫患雙方、委託法院等數十人的配合、溝通、協調,才能完成一個醫療損害鑒定。 ”嶽霞說,這也是醫療損害鑒定難、花費週期長的原因,“其間瑣碎的工作、團隊之間緊密的配合以及鑒定意見書發放後續工作,非專業人士可能無法體會”。

據瞭解,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是高校附設公立鑒定機構,鑒定人員不僅需承擔大量的鑒定工作,同時作為高校教師,還必須承擔科研和教學工作,分身乏力是客觀存在的問題。

“在所有鑒定類別中,醫療損害類司法鑒定是投入時間最長的鑒定。 ”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說,有時候鑒定人員需出庭作證,為了回應醫患雙方對報告的質疑,要花其他鑒定數倍以上的勞動才能完成。

王慧君是南方醫科大學法醫學院院長,也是目前廣東省內主持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和經費支持最多的國內知名法醫專家之一。 她著手牽頭建立了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現兼任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會長。

醫療損害鑒定歸類于法醫臨床鑒定門類,南方醫科大學鑒定中心從事醫療損害鑒定的鑒定人,每年需要承擔超過3000例的法醫臨床鑒定(傷殘、殘情鑒定)和超過300例的法醫病理學鑒定(死因鑒定)。

在這些鑒定人中,80%以上具備博士學歷和高級職稱。

與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一樣,作為高校附設公立鑒定機構,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也缺乏專職醫療損害鑒定鑒定人,該類鑒定主要由法醫病理鑒定人及法醫臨床鑒定人共同承擔,而這些鑒定人日常還需承擔大量死因鑒定及驗傷、評殘等鑒定工作。

“醫療損害鑒定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還承擔了大部分病理鑒定的工作,去年解剖量在715例,平均每天兩例,還有大量的科研和教學任務。 ”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副主任羅斌告訴記者。

羅斌是廣東省醫師法學分會常委兼醫療損害鑒定組組長,但他主要的身份還是大學教授,主持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專案、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等資助專案19項,編寫專業書14部,發表論文146篇。

為什麼不招人?面對記者的疑問,羅斌無奈地說:“由於學校科室定編的原因,如果只是聘任制的話,很多人考慮到職業發展情況,也不願意來,青黃不接的情況很嚴重。 ”

作為鑒定中心的主要負責人,羅斌每天的工作時間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二點。 他的助手陳燕嫦笑說:“在我們這裡不存在加班不加班的問題,反正每天的工作都很飽和。 ”

 案件數量大

不少機構暫停醫療鑒定

在正常情況下,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受理的醫療損害鑒定案量穩定在500件左右,每年結案100多例,退案近300例。

“退單也是無奈之舉,我們不能只看數量,不看品質,保證專業性永遠是第一位。”在採訪過程中,羅斌不止一次強調專業的重要性。他說:“醫療損害鑒定不是‘是’或‘不是’的問題,而是要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把每一個案子做細、弄清楚,這樣才能辦成鐵案。前面做得不好,後面再次鑒定就會難上加難,也會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羅斌是這個領域的專家,聶樹斌案、烏坎案等大案要案中都有他的身影,除了專業水準高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待任何案件都想得細、做得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鑒定人出庭作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鑒定人身份出庭作證,羅斌經驗豐富。2017年,湖南衡陽某案,羅斌作為鑒定負責人出庭作證。因涉案人數多,共9位律師輪流向其發問,那天光在庭審上花費的時間就有7個小時。

“中午休息吃個盒飯,下午繼續。”羅斌回憶當時的情況說,“要把問題想得細,才能回應每個問題,不被別人問倒。這就需要前期做大量的準備工作,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想到別人想不到的。”

“我一直告訴年輕人,對待鑒定案件,要想到隨時出庭作證。不要怕出庭作證,真理都是越辯越明的。作為鑒定人,專業問題想透了如實回答就好。”這也是羅斌一直以來的做事準則。

資料顯示,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接受委託的醫療損害鑒定案件數為:2013年受理472件、退案260件;2014年受理463件、退案272件;2015年受理457件、退案232件。

“2016年、2017年,因鑒定中心多人辭職,案件又積累過多,只能少量受理部分法院委託的醫療損害案件。”羅斌說。

同樣,南方醫科大學鑒定中心接收全國各級法院的醫療損害鑒定案件委託數量仍在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7年,收案數量分別為320件、323件、372件、398件、318件;退件數量分別為156件、217件、207件、225件、201件,退件數幾近三分之二。

“退案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鑒定材料不完整且無法補充,二是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為事實爭議或行政機關司責,超出醫療損害技術鑒定範疇。”嶽霞說。

據瞭解,因案件量大和案件處理週期長,為清理積壓案件,在與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司法局、市各級法院協調、溝通後,南方醫科大學鑒定中心遵上級管理部門意見,於2017年上半年停收醫療損害鑒定類案件。而中山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早在2016年開始就暫停了醫療損害鑒定的受理,至今沒有恢復。

鑒定投訴多

兩頭不討好間或遇“鑒鬧”

“我們鑒定中心收到的投訴中,有80%的投訴都與醫療損害鑒定相關。”羅斌無奈地告訴記者,“鑒定結果對哪一方不利,哪一方就會有意見,有時候甚至醫方和患方都不滿意。”

鑒定結果如果對醫院不利,醫院會找很多專家在法庭上去與鑒定人員爭論;鑒定結果對患方不利時,有的患方會直接無理取鬧騷擾鑒定人員。

羅斌向記者出示了幾張他被投訴的檔來函。每逢被投訴,他需要把情況重新描述出來,做出書面解釋,無形中又增加了工作量。

這種投訴還算是文明的,鑒定機構最怕的是有些患方失去理智,從“醫鬧”變成“鑒鬧”。

“如果醫院確實沒有過錯,我們在確定醫院沒有參與度(參與度指被訴物件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記者注)時,有的患者會非理性地進行‘鑒鬧’。”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慧君曾對醫療損害鑒定之難發表過看法。

作為國家級鑒定中心,中山大學鑒定中心接收到許多疑難雜案,也常碰到“鑒鬧”。

“在聽證會上,讓專家、醫方和患方一起面對面地談,這樣可以聽出爭議焦點,兼聽則明,這是比較合理的方式。可是,現在很多專家都不願意在患方面前露臉,因為患方情緒激動會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為。”羅斌告訴記者。

2016年,羅斌曾請中山大學醫學院放射科的某位教授協同會診,對鑒定案件出具專業意見。哪知當事人找到這位教授,三番兩次地鬧,還聲稱要拿汽油淋人。這事導致那位教授連家都不敢回,對上班充滿畏懼感。

“我們年輕人如果碰到威脅、恐嚇這樣的事情,肯定嚇得不知道如何應對。”作為羅斌的學生和助理,陳燕嫦在佩服羅斌身經百戰之餘,想起這種事還是有些擔憂。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在實務中,醫療損害鑒定還存在更多深層次問題。比如,聽證會的必要性,如果當事人參與度低,則醫患雙方存在對鑒定過程不清楚、對鑒定結論不理解等情況;再比如,醫療損害鑒定程式的啟動問題,目前當事人無法啟動鑒定,僅有申請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權利,且被拒絕後再無救濟途徑。

是否需要強化當事人鑒定程式啟動權?是否將聽證會作為固定程式具體化?是否可以實行異地鑒定等?相關專家認為,目前,制定更加科學的醫療損害鑒定制度迫在眉睫。只有改善醫療損害鑒定的運作模式,優化鑒定程式,才能讓這項關乎重大民生的制度真正發揮其作用。

“解決醫療糾紛是一個痛苦的問題,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之所以痛苦,就是因為醫療糾紛涉及人身基本權利。”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從事醫事法學研究的宋儒亮博士說。

“退單也是無奈之舉,我們不能只看數量,不看品質,保證專業性永遠是第一位。”在採訪過程中,羅斌不止一次強調專業的重要性。他說:“醫療損害鑒定不是‘是’或‘不是’的問題,而是要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把每一個案子做細、弄清楚,這樣才能辦成鐵案。前面做得不好,後面再次鑒定就會難上加難,也會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羅斌是這個領域的專家,聶樹斌案、烏坎案等大案要案中都有他的身影,除了專業水準高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待任何案件都想得細、做得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鑒定人出庭作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鑒定人身份出庭作證,羅斌經驗豐富。2017年,湖南衡陽某案,羅斌作為鑒定負責人出庭作證。因涉案人數多,共9位律師輪流向其發問,那天光在庭審上花費的時間就有7個小時。

“中午休息吃個盒飯,下午繼續。”羅斌回憶當時的情況說,“要把問題想得細,才能回應每個問題,不被別人問倒。這就需要前期做大量的準備工作,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想到別人想不到的。”

“我一直告訴年輕人,對待鑒定案件,要想到隨時出庭作證。不要怕出庭作證,真理都是越辯越明的。作為鑒定人,專業問題想透了如實回答就好。”這也是羅斌一直以來的做事準則。

資料顯示,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接受委託的醫療損害鑒定案件數為:2013年受理472件、退案260件;2014年受理463件、退案272件;2015年受理457件、退案232件。

“2016年、2017年,因鑒定中心多人辭職,案件又積累過多,只能少量受理部分法院委託的醫療損害案件。”羅斌說。

同樣,南方醫科大學鑒定中心接收全國各級法院的醫療損害鑒定案件委託數量仍在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7年,收案數量分別為320件、323件、372件、398件、318件;退件數量分別為156件、217件、207件、225件、201件,退件數幾近三分之二。

“退案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鑒定材料不完整且無法補充,二是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為事實爭議或行政機關司責,超出醫療損害技術鑒定範疇。”嶽霞說。

據瞭解,因案件量大和案件處理週期長,為清理積壓案件,在與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司法局、市各級法院協調、溝通後,南方醫科大學鑒定中心遵上級管理部門意見,於2017年上半年停收醫療損害鑒定類案件。而中山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早在2016年開始就暫停了醫療損害鑒定的受理,至今沒有恢復。

鑒定投訴多

兩頭不討好間或遇“鑒鬧”

“我們鑒定中心收到的投訴中,有80%的投訴都與醫療損害鑒定相關。”羅斌無奈地告訴記者,“鑒定結果對哪一方不利,哪一方就會有意見,有時候甚至醫方和患方都不滿意。”

鑒定結果如果對醫院不利,醫院會找很多專家在法庭上去與鑒定人員爭論;鑒定結果對患方不利時,有的患方會直接無理取鬧騷擾鑒定人員。

羅斌向記者出示了幾張他被投訴的檔來函。每逢被投訴,他需要把情況重新描述出來,做出書面解釋,無形中又增加了工作量。

這種投訴還算是文明的,鑒定機構最怕的是有些患方失去理智,從“醫鬧”變成“鑒鬧”。

“如果醫院確實沒有過錯,我們在確定醫院沒有參與度(參與度指被訴物件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記者注)時,有的患者會非理性地進行‘鑒鬧’。”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慧君曾對醫療損害鑒定之難發表過看法。

作為國家級鑒定中心,中山大學鑒定中心接收到許多疑難雜案,也常碰到“鑒鬧”。

“在聽證會上,讓專家、醫方和患方一起面對面地談,這樣可以聽出爭議焦點,兼聽則明,這是比較合理的方式。可是,現在很多專家都不願意在患方面前露臉,因為患方情緒激動會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為。”羅斌告訴記者。

2016年,羅斌曾請中山大學醫學院放射科的某位教授協同會診,對鑒定案件出具專業意見。哪知當事人找到這位教授,三番兩次地鬧,還聲稱要拿汽油淋人。這事導致那位教授連家都不敢回,對上班充滿畏懼感。

“我們年輕人如果碰到威脅、恐嚇這樣的事情,肯定嚇得不知道如何應對。”作為羅斌的學生和助理,陳燕嫦在佩服羅斌身經百戰之餘,想起這種事還是有些擔憂。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在實務中,醫療損害鑒定還存在更多深層次問題。比如,聽證會的必要性,如果當事人參與度低,則醫患雙方存在對鑒定過程不清楚、對鑒定結論不理解等情況;再比如,醫療損害鑒定程式的啟動問題,目前當事人無法啟動鑒定,僅有申請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權利,且被拒絕後再無救濟途徑。

是否需要強化當事人鑒定程式啟動權?是否將聽證會作為固定程式具體化?是否可以實行異地鑒定等?相關專家認為,目前,制定更加科學的醫療損害鑒定制度迫在眉睫。只有改善醫療損害鑒定的運作模式,優化鑒定程式,才能讓這項關乎重大民生的制度真正發揮其作用。

“解決醫療糾紛是一個痛苦的問題,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之所以痛苦,就是因為醫療糾紛涉及人身基本權利。”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從事醫事法學研究的宋儒亮博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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