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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挨一刀!手術做到一半,醫生說“沒找到腫瘤”?

手術做到一半, 腫瘤卻不見了?

體檢查出腫瘤

好不容易鼓足勇氣選擇了手術切除

可是手術做到一半

不見之前查出的腫瘤

手術不得不半途中止

兩個月前

53歲的宜賓市民謝女士

在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的診治

遭遇像“坐過山車”

謝女士一開始是被女兒帶到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 經腹部B超檢查, 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X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 邊界較清, 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婦產科《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畸胎瘤待排), 建議手術治療。

而患者病歷則顯示:“鑒別診斷為卵巢腫瘤, 良性可能較大, 不排除惡性腫瘤, 需進一步手術, 術後病檢鑒別。 ”

女兒范小姐回憶, 由於其母親只是回家過年, 順便做個體檢, 沒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術。 諮詢醫生是否可以過兩個月再做手術, 得到的回答是:“醫生告訴我們, 瘤子很大且會長大、病變, 很危險, 建議馬上手術。 ”范小姐說。

得知自己可能患上惡性腫瘤後, 謝女士很受打擊, 並向女兒表示不想做手術。

在孩子們的勸說下, 謝女士才勉強同意手術切除病灶。 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那天, 女兒等家屬在手術室門口等待:“大約兩個小時左右,

我們以為手術應該可以結束時, 醫生出來告訴我們沒找到腫瘤, 但子宮有些偏大, 問是否需要切除?”

醫生四次詢問是否切除子宮

女兒范小姐回憶, 當時她被這個突發情況搞得有點懵。

雖然沒有找到腫瘤, 但醫生說子宮可能會發生病變, 四次詢問她是否切除子宮。

“我們不懂, 但既然沒有腫瘤, 只是子宮偏大, 為什麼非要切除?”范小姐和家人們商量後, 並未同意切除子宮。

范小姐稱, 她通過手術室的內窺鏡發現, 醫生已經在子宮上割了一刀。 “他們說是為了尋找腫瘤。 ”此後家屬要求醫生進行縫合, 原本兩個多小時的手術, 做了四個小時。

醫院表示要走司法途徑

事後, 心生疑惑的家屬將患者送到了別的三甲醫院再診,

得出結論是“無須治療, 定期複查即可。 ”又通過網路問診, 將宜賓三醫院彩超檢查報告、彩超檢查報告發給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三甲醫院)醫生進行遠端診斷, 被判定為“腫塊不大、影響不大, 無須手術、無須吃藥, 定期檢查即可。 ”

由此, 范小姐等家屬質疑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誤導患者手術、術中故意引導患者家屬同意切除子宮, 家屬認為這屬於被誤診, 且該誤診並不屬於醫院“合理失誤”。

醫患雙方在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了調解。 “醫調委”組織醫學專家對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合議評估, 最後“建議醫院承擔全責。 ”

家屬最後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8萬元, 但醫院沒有同意。

當事醫院表示:“通過司法程式處理, 對醫患雙方都公平。 ”

福州女士被誤診, 五次檢查三次“懷孕”

誤診事件在福州也發生過, 49歲的依姐劉女士為驗證是否懷孕, 在福州市區和馬尾之間往返多次。 在馬尾同家醫院做的3次檢查, 都顯示她“有了”;在福州市區兩家三甲醫院做的檢查, 結果卻都顯示她“沒有”。

自認“在這個年齡懷孕不光彩”的劉女士, 最終例假姍姍來遲, 宣告了自己確實沒懷孕, 但卻被折騰了很久, 希望誤診其懷孕的醫院要承擔相應責任。

維護患者權益, 主張醫療事故賠償

我們看到了醫院誤診導致病人受到傷害, 也有出現很多不合理的醫鬧事件。

在醫院誤診的背後, 假如你是患者家屬, 該怎麼主張醫療事故賠償呢?醫療事故賠償的金額有具體的賠償金額計算公式。

醫療事故的發生往往使患者的家屬們不知所措,有資質的協力廠商鑒定機構的發展,更有益於在醫療事故面前盲目的患者家屬們,更佔據主動性和主導性。

圖片均來自網路

編輯:加前

醫療事故的發生往往使患者的家屬們不知所措,有資質的協力廠商鑒定機構的發展,更有益於在醫療事故面前盲目的患者家屬們,更佔據主動性和主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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