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內, 廈門將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 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日前,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出臺。
每個留守兒童都要有台賬
根據《意見》, 關愛留守兒童, 除了要落實家庭主體責任外, 還要求履行屬地管理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一人一檔台賬, 動態管理, 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支持;通過黨員幹部上門家訪、駐村幹部探訪、專業社工隨訪等方式, 對重點物件進行核查。
村幹部要包乾聯繫留守兒童
對於需要10日內(含)臨時救助的農村留守兒童,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逐級報告, 護送至市救助管理站;對於生活無著需長期救助(10日以上)或6周歲(含)以下需救助的農村留守兒童, 逐級報告, 護送至市社會福利中心。
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 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資訊, 並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意見還提出, 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要包乾聯繫留守兒童, 並為其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其父母聯繫提供便利。
留守兒童被侵害要強制報告
《意見》提到, 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