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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辦案劍指詐騙,執法為民喜獲錦旗

劍指詐騙

“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 秉公辦案, 打擊了詐騙犯, 使他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們心中很是安慰。 ”被害人田某某說到。

4月25日上午,

一起詐騙案件的被害人田某某、李某某二人來到順慶區人民檢察院, 將一面印有“執法為民, 秉公辦案”的錦旗送到該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刑事檢察部部長張利君的手中, 對檢察官積極打擊罪犯、幫其追贓挽損表達感謝之情。

案情回顧

2015年4月左右, 被告人何某某以安排落實工作為由收取被害人田某某4萬元, 承諾給田某某的女兒田某安排到南充市商業銀行上班。 被告人何某某收到田某某4萬元後, 並未給田某落實好在商業銀行的工作, 而是將收取的4萬元用於自己的生活開銷, 2017年1月僅退還田某某4千元。

2016年3月14日, 被告人何某某謊稱自己是四川南大樑高速公路路政正式員工, 有能力為被害人余某某的兒子袁某在高速路政安排落實工作, 取得余某某信任後, 被告人何某某以需要活動經費、給袁某辦理大專文憑證件為由索要人民幣30500元。

後被告人何某某並未幫余某某兒子安排工作, 同時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見面, 將餘某某給的錢用於其生活開支, 至今未退還。

明察秋毫

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後, 順慶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將該案移送至順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 何某某一直辯解稱自己並沒有詐騙, 而是將錢轉給其他人去幫田某某、餘某某安排工作。

承辦人張利君在接到此案後, 多次詢問被害人、證人, 瞭解案件細節;同時審閱卷宗, 找出該案的關鍵點, 為偵查機關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

經過補查, 該案證據已能證實何某某在收取被害人田某某、餘某某錢財後, 自己沒有能力安排工作, 且沒有找其他人安排工作, 主觀上非法佔有故意明顯。

秉公辦案

經順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4月2日, 順慶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並處罰金8000元,

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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