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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經商六個月以上可掛靠落戶章貢區,真的假的?

近日, 一張關於在章貢區落戶的資料照片, 在朋友圈瘋傳, 其中的一條內容:在本地經商六個月以上的, 可申請戶口遷入掛靠在親友處, 更被網友特別標注。

這個落戶政策究竟是真是假?經小編查詢贛州公安章貢分局相關檔,該照片描述的內容屬實, 以下為章貢區戶口遷入規則:

區外戶口遷入(非轉農除外):

1、夫妻一方在本地有合法穩定住所, 另一方可申請投靠配偶落戶。 應提供夫妻雙方戶口名簿、結婚證及本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2、成年子女在本地有合法穩定住所, 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該成年子女落戶。 應提供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雙方戶口名簿、成年子女本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3、父母在本地有合法穩定住所, 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離異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落戶。 應提供投靠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雙方戶口名簿、父母本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收養已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可申請投靠遷入收養人戶口所在地。 應提供《收養證》、收養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和被收養人戶口名簿。

6、現役軍人家屬隨軍的, 可持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准的軍人家屬隨軍證明, 向軍人部隊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

7、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批准的幹部、職工調動、錄用的人員, 可持調動(錄用)批准通知或證明、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及合法穩定住所, 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 無合法穩定住所的, 本人可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

8、在本地經商六個月以上的,

可申請戶口遷入掛靠在親友處。 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及被投靠人戶口名簿, 向掛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

9、在本地企業務工兩年以上, 並參加本地社會保險滿兩年的, 可申請戶口遷入掛靠在親友處。 應提供《務工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及被投靠人戶口名簿, 向掛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

10、本地企業聘用的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職稱人才申請區外戶口遷入本區的, 憑辦理戶口准予遷入的各類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影本, 在遷入地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 經派出所戶籍民警審簽、分局戶政科審批後, 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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