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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內六次飛車搶奪金項鍊,二男子被判刑

(原題)一周內六次飛車搶奪金項鍊 二男子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訊 駕駛摩托車流竄作案, 專挑佩戴黃金項鍊女子進行搶奪, 最終難逃法網。 日前, 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鐘某、張某犯搶奪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

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4日期間, 二被告人駕駛摩托車流竄作案, 見被害女子騎電瓶車在前, 且脖子上戴有一根金項鍊, 便駕車尾隨跟蹤並逐漸靠近, 隨後趁被害人不備時, 拽走其脖子上的金項鍊後迅速逃離現場。 短短幾天內, 二被告作案六起, 被搶的金項鍊經鑒定價值24188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鐘某、張某一年內多次駕駛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 價值24188元, 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二被告人共同搶奪他人財物, 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張某在投案途中, 被公安機關捕獲的, 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是自首, 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鐘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是坦白, 依法可從輕處罰。 同時, 二被告人所盜的贓物已被追繳, 並已發還給被害人, 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鐘某、張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 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系累犯, 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據此, 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張興 徐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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