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章甯旦 通訊員 劉洪群
今年74歲的張某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 2015年8月, 張某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接受手術, 之後反復治療。 2016年12月, 張某提起醫療侵權訴訟, 案件至今未決。 張某提起的訴訟卡在一份重要證據: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尚未形成結論。
近年來, 像張某這樣因醫療損害而引起的醫療糾紛案逐年上升。 而在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 鑒定結論成為一項不可缺失的重要證據。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 在實踐中, 由於鑒定機構人手不足導致鑒定時間長、案件數量大而導致過半案件退案、當事人因對鑒定結論不滿而產生“鑒鬧”等原因,
鑒定時間長
機構人手不足分身乏術
張某提起醫療損害責任訴訟後,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5日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損害及傷殘等級鑒定。 2017年9月15日, 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又向法院發出了“補充材料函”。
對此, 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醫療過錯鑒定負責人岳霞告訴記者, 醫療損害鑒定案件一般分8個步驟:收到委託函、病歷資料等鑒定材料;分發至鑒定人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函告補充材料或者退案;收到補充材料後再次審查;函告受理或退案時,
作為國家級鑒定中心, 中山大學鑒定中心接收到許多疑難雜案, 也常碰到“鑒鬧”。
“在聽證會上, 讓專家、醫方和患方一起面對面地談, 這樣可以聽出爭議焦點, 兼聽則明, 這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可是, 現在很多專家都不願意在患方面前露臉, 因為患方情緒激動會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為。 ”羅斌告訴記者。
2016年, 羅斌曾請中山大學醫學院放射科的某位教授協同會診, 對鑒定案件出具專業意見。 哪知當事人找到這位教授, 三番兩次地鬧, 還聲稱要拿汽油淋人。 這事導致那位教授連家都不敢回, 對上班充滿畏懼感。
“我們年輕人如果碰到威脅、恐嚇這樣的事情, 肯定嚇得不知道如何應對。 ”作為羅斌的學生和助理, 陳燕嫦在佩服羅斌身經百戰之餘, 想起這種事還是有些擔憂。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 在實務中, 醫療損害鑒定還存在更多深層次問題。 比如, 聽證會的必要性, 如果當事人參與度低, 則醫患雙方存在對鑒定過程不清楚、對鑒定結論不理解等情況;再比如, 醫療損害鑒定程式的啟動問題, 目前當事人無法啟動鑒定, 僅有申請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權利, 且被拒絕後再無救濟途徑。
是否需要強化當事人鑒定程式啟動權?是否將聽證會作為固定程式具體化?是否可以實行異地鑒定等?相關專家認為, 目前, 制定更加科學的醫療損害鑒定制度迫在眉睫。
“解決醫療糾紛是一個痛苦的問題, 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 之所以痛苦, 就是因為醫療糾紛涉及人身基本權利。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從事醫事法學研究的宋儒亮博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