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 我們在行動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人民法院的莊嚴承諾, 必須敢打必贏、決戰決勝。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之年,
管城法院鄭重承諾:以背水一戰的決心, 用釘釘子的精神, 團結拼搏、真抓實幹, 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沒想到我今天來申請執行, 今天就解決了。 ”這是近日出現在管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一幕。
原來, 在彭某訴張某探望權糾紛一案中, 法院判決原告彭某每月第二周、第四周週六上午八點半從被告張某處將孩子接走, 當周周日晚上五點再送至被告處。 以前彭某每半月來申請執行一次, 從申請到最終執行完畢, 最少也得數周時間。
這次, 彭某再次來到法院申請執行,
執前督促程式的試用, 使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怨氣得以平息, 這起探視權糾紛得以和平解決。
►什麼是執前督促程式?
據瞭解, 管城法院為破解“執行難”, 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確保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效力, 節約司法資源, 形成“以督促促履行, 以強制建威懾”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對權利人提出的執行申請, 本著當事人自願原則, 在強制執行立案前, 實行執前督促。
白勇介紹, 執前督促是法院在權利人申請執行時、強制執行立案前, 根據案情具體情況,
管城法院 ID:gcfywx
編輯:徐曉豔 校對:陳學敏
審核: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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