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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執行難 我們在行動」管城法院首試執前督促程式 促使被告自動履行義務

決勝執行難 我們在行動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人民法院的莊嚴承諾, 必須敢打必贏、決戰決勝。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之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要求全國法院以發起總攻的戰鬥姿態, 確保如期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

管城法院鄭重承諾:以背水一戰的決心, 用釘釘子的精神, 團結拼搏、真抓實幹, 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沒想到我今天來申請執行, 今天就解決了。 ”這是近日出現在管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一幕。

原來, 在彭某訴張某探望權糾紛一案中, 法院判決原告彭某每月第二周、第四周週六上午八點半從被告張某處將孩子接走, 當周周日晚上五點再送至被告處。 以前彭某每半月來申請執行一次, 從申請到最終執行完畢, 最少也得數周時間。

這次, 彭某再次來到法院申請執行,

鑒於該案以往執行情況, 管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白勇決定先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而是將被告張某叫來法院, 採取執前督促程式。 白勇和司法事務中心的督促人員一起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生活習慣等方面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並向雙方講明相關法律規定, 法、理、情三管齊下, 最終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努力, 雙方當事人對探視的時間重新約定為節日假期及寒暑假履行, 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

執前督促程式的試用, 使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怨氣得以平息, 這起探視權糾紛得以和平解決。

►什麼是執前督促程式?

據瞭解, 管城法院為破解“執行難”, 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確保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效力, 節約司法資源, 形成“以督促促履行, 以強制建威懾”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對權利人提出的執行申請, 本著當事人自願原則, 在強制執行立案前, 實行執前督促。

白勇介紹, 執前督促是法院在權利人申請執行時、強制執行立案前, 根據案情具體情況,

對有可能自動履行的案件, 督促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便利的執行輔助機制。 啟動執前督促後, 法院執行督促人員將在收到權利人執行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並督促義務人限期履行義務、對義務人進行說服教育和後果警示, 敦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案件可在立案環節快速執結, 不再流轉至執行局;經督促履行不成的, 法院將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式。 對於適用執前督促機制進行過警示, 但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在相關材料立案移轉至法院執行部門後, 執行部門將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予以執行, 同時還將對被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高限處罰。

管城法院 ID:gcfywx

編輯:徐曉豔 校對:陳學敏

審核: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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