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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遊民問題不單是住房問題

【僑報實習編譯徐言歡4月25日報導】據經濟圓桌機構(Economic Roundtable)的調查分析顯示, 洛杉磯的遊民問題不能僅靠提供住房解決, 更有全域觀的做法是在前期進行干預, 避免人們成為遊民或是長期處於無家可歸狀態。

據聖蓋博穀論壇新聞網報導, 為了讓人們更好地理解遊民群體的特徵與需求, 經濟圓桌機構發佈了一項含有26組資料的報告。 該報告的調查目的是為説明這些人們告別遊民身份, 避免他們成為長期遊民。

調查發現, 配套住房計畫、職業培訓和就業計畫對近期剛成為遊民的人來說是有所幫助的,

並且可以有效減少遊民的人數。

調查表明, 近半數(48%)的遊民居無定所的時間不到一個月。 故應該將工作的重點放至這群人的身上, 減少這些人成為長期遊民的可能性。

在這些無家可歸者中, 每年估計有2600至5600人成為長期遊民。

洛縣將長期遊民定義為, 居無定所超過1年, 或是在過去3年中有著4次以上流浪經歷且流浪總時間超過1年的人群。 並且, 除此之外, 符合遊民定義的人還必須有“殘疾性問題”。

報告中寫道:“目前洛縣的長期遊民人數是多年來洛縣對遊民問題優柔寡斷累積的結果。 ”

“遊民有繼續工作的強烈欲望。 ” 經濟圓桌機構負責人佛萊明(Dan Flaming)稱, “他們還有強烈的生產意識、自我價值感和符合主流身份認同的願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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