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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告?!教您避開生活中智慧財產權的那些“坑”

新類型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不斷發生, 大到跨國企業間的專利糾紛, 小到隱藏在我們身邊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被告, 今天給您提個醒, 為您支招, 教您避開生活中智慧財產權的哪些“坑”。

QQ群主:小心賣點成了禍點!

群資料夾中電子書顯示是由網友小圓上傳。 沒想到, 電子書的出版社對這一過程進行了公證, 並將該淘寶網店告上法院, 認為淘寶網店侵犯了電子書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被告淘寶店家小方認為, QQ群裡的電子書並不是自己上傳的, 是網友小圓上傳的, 自己與網友小圓沒有任何關係, 並不構成侵權。

最後法院判決該QQ群的管理者構成侵權。

提醒:網路賣家自身應當避免上傳侵權作品, 否則將構成直接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如果侵權內容系群內的網路買家上傳的, 應當提供相應的網路買家基本資訊予以證明, 否則法院將推定該侵權內容系由網路賣家直接提供, 從而構成侵權。

微信公眾號發文章, 真假“作者”要辨清

法院判決, 涉案微信公眾號未經權利人許可, 將原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文章修改標題後使用在該微信公眾號平臺上, 向公眾傳播, 該行為已構成侵權。

提醒:微信公眾號作為網路新媒體, 在轉發他人文章時, 應當經文章作者許可, 正確署名。 在核實文章作者真實情況時, 應當盡可能通過多種管道核實, 不能輕信網路上的各種署名, 未能核實準確資訊仍可能構成侵權。

網站宣傳隨意下張圖, 侵權責任一起來?

案例:B網路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推出的一期春季養生節目, 在節目內容的左側配圖中使用了一張一對母女人物攝影的圖片。 C圖片網站作為圖片權利人發現後, 將B網路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B網路公司認為, 涉案圖片是自己從網上隨意找到的, 網上也沒有顯示著作權人, 且C圖片網站的圖片庫中很多都是免費的, 要求損害賠償沒有依據。

法院判決, B公司未經C公司許可, 在其經營的網站當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C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片, 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提醒:在網站經營過程中, 不得隨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 網路搜索獲得的圖片雖然未有署名, 並不代表可以免費使用, 應當積極與權利人取得聯繫, 獲得授權後方可使用。

剪視頻配段音樂就被告到法院?不冤!

案例:“噔噔蹬蹬, 噔噔蹬蹬……”D公司在製作微視頻過程中使用了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電視劇《西遊記》中的音樂作品作為配樂, 並將該微視頻放置到某視頻網站上及相關APP上。 原告發現後將被告訴至法院,認為其侵犯了原告的音樂作品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該公司辯稱,涉案微視頻製作成本低,視頻網站未就觀看涉案視頻進行單獨收費,其僅僅使用了音樂作品的部分片段,用時較短,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製作的微視頻中使用了原告享有權利的音樂作品,儘管所用時長較短,但其行為並非合理使用,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提醒:合理使用要滿足三個要件,一是限於特例,二是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三是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在製作的商業視頻中使用他人音樂作品,不屬於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合:京法往事、中國普法

圖片:網路

編輯:傑婷

原告發現後將被告訴至法院,認為其侵犯了原告的音樂作品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該公司辯稱,涉案微視頻製作成本低,視頻網站未就觀看涉案視頻進行單獨收費,其僅僅使用了音樂作品的部分片段,用時較短,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製作的微視頻中使用了原告享有權利的音樂作品,儘管所用時長較短,但其行為並非合理使用,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提醒:合理使用要滿足三個要件,一是限於特例,二是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三是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在製作的商業視頻中使用他人音樂作品,不屬於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合:京法往事、中國普法

圖片:網路

編輯: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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