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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媽媽剛移民成功 就差點失去孩子的撫養權!就因這個國內習慣

國外對兒童權益方面的法律十分完善, 對剛移民的父母來說, 應該要多多學習和瞭解有關知識, 不然後果會相當嚴重。

最近有位華人新移民媽媽將自己的孩子一個人留在圖書館的閱讀區, 自己卻跑到附近的超市購物, 差點惹了大麻煩。

1. 留下孩子去買菜

去年11月, 由於丈夫到國外工作, 一位姓李的媽媽和她9歲的孩子從中國一起出來陪伴丈夫。

因為剛來不久, 母子倆的英語都不太會說, 並且也沒有別的娛樂活動。 位於家附近的公立圖書館就成了母子倆最愛去的地方。

這裡設施完善, 環境安靜, 李媽媽經常陪兒子一起看書。 有一次, 母子兩看書看到了中午, 李媽媽看到圖書館裡面有不少華人家長帶著孩子看書, 她覺得很安全, 就留下兒子獨自一人在閱讀區, 而她去附近超市買菜。

然而半小時後, 當李媽媽回到圖書館, 卻看到有多名警員將兒子包圍,

而可憐無助弱小的兒子已經是滿臉淚痕, 不知所措。

“我當時嚇壞了, 以為孩子出了什麼事。 想開口問, 但是英文又不好, 也沒辦法溝通。 ”在李媽媽著急的時候, 旁邊有人幫助翻譯才知道了事情的始末。

當圖書館管理員發現一個人看書的小朋友時,

就向前詢問。 孩子不懂英語就被嚇哭了, 隨後管理員就報了警。

再被員警詢問後, 員警表示兒童福利局在事後還會去家裡家訪, 如果再次發現夫妻倆對孩子疏忽管理的事情, 他們可能會失去孩子的監護權。

2. 言語辱駡體罰孩子也不行

在澳洲,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非常大。

作為中國移民最青睞的國家之一, 澳大利亞在1991年就宣佈成立了國家兒童保護委員會, 其職能就是防止對兒童的虐待和忽視。 這個機構對澳洲兒童開啟了三重防護措施:廣泛預防、特殊照顧和防止再犯。

澳大利亞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全面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家庭社區參與、司法分流、非監禁刑等理念, 形成了令世界各國矚目的獨特模式。

以新州為例, 其制定的與少年司法有關的法律有《兒童法院法》、《青少年罪犯法》、《兒童(刑事訴訟)法》、《證據(兒童)法》、《兒童(社區服務令)法》和《兒童(感化中心)法》等, 內容縝密、體系完備, 構成了詳盡而科學的少年司法制度框架。

澳大利亞對於兒童保護非常敏感, 法律規定, 在懷疑有可能是虐待孩子的情況下, 每個人都應該報案。 就連對孩子大吼大叫也不行。 鄰居聽到會懷疑你在虐待孩子, 員警馬上就來了。

一旦被舉報, 家長只能按照法庭與兒童福利保護局要求一步步走完整個程式, 期間涉案家長還可能需要參加三個月的家長培訓課程。 而最終由法官判決是否將孩子送回給家長照顧。

在紐西蘭,有一個華裔家庭有三個孩子,大兒子13歲。丁爸爸因為孩子頑皮打了孩子幾下,手上有點淤青。結果兒子向學校反映,自己被父親家暴了,第二天社區和員警就來了,帶走了另外兩個小孩,其中最小的只有3個月大。

丁爸爸向論壇求助:

過了兩天才將兩個小兒子送回家,但是需要住在朋友家裡,父母不能單獨跟孩子們在一起。

3. 中澳觀念大不同

所謂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吼叫、打罵、體罰,甚至於冷暴力等等。在澳洲,對於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警方與學校都相當重視。

大部分華人家長或許認為自己管教孩子沒有什麼問題,平時打罵也是正常,警方不應該插手。然而事實恰恰相反,澳洲對於此類事件是明令禁止的。

一旦類似事件發生,尤其是打罵孩子後留有傷痕或瘀青的,一旦學校老師發現,第一處理方式往往是通知澳洲民政部的兒童保護部門以及警方。

有時候,即使是胎記,都有可能會被老師問長問短,因為洋人小孩很少有胎記,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胎記這個東西。所以,有效地與學校和社區保持溝通,出現問題時,及時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4. 遇到類似問題怎麼辦

通常而言,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如果由校方發現並且聯繫警方,除非孩子受傷是由於意外事件,施暴人想要否認家庭暴力的存在是相當困難的。所有關於所謂“文化差異”和“管教孩子”的理由都不能作為辯駁的理由。

警方與兒童保護部門在接受報案處理後,會到學校及未成年人家中詢問,並且很可能會在當天向施暴人出具安全通知 (Safety Notice),禁止施暴人再對受害人實施暴力,並限制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的距離(通常為5米),及施暴人與受害人住所之間的距離。

案件一般在警局就近的初級法院開庭,法官會根據警方的申請及當時情況和證人筆錄判決家庭暴力禁制令是否批准,而被申請人則可以選擇接受或反對該禁制令申請。

一旦警方介入並且成為公訴,並且確認的確存在家庭暴力情況的話,那麼施暴父母一定要端正態度,承認錯誤,並且儘早聯繫律師介入處理案件。

所以,初來乍到的新移民父母們,一定要注意了。生氣了打孩子,成績不好打孩子都是不行的,甚至把孩子丟在一個地方也不行!應當多瞭解本地的法律和文化,畢竟是在別的國家生活,就要遵守本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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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終由法官判決是否將孩子送回給家長照顧。

在紐西蘭,有一個華裔家庭有三個孩子,大兒子13歲。丁爸爸因為孩子頑皮打了孩子幾下,手上有點淤青。結果兒子向學校反映,自己被父親家暴了,第二天社區和員警就來了,帶走了另外兩個小孩,其中最小的只有3個月大。

丁爸爸向論壇求助:

過了兩天才將兩個小兒子送回家,但是需要住在朋友家裡,父母不能單獨跟孩子們在一起。

3. 中澳觀念大不同

所謂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吼叫、打罵、體罰,甚至於冷暴力等等。在澳洲,對於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警方與學校都相當重視。

大部分華人家長或許認為自己管教孩子沒有什麼問題,平時打罵也是正常,警方不應該插手。然而事實恰恰相反,澳洲對於此類事件是明令禁止的。

一旦類似事件發生,尤其是打罵孩子後留有傷痕或瘀青的,一旦學校老師發現,第一處理方式往往是通知澳洲民政部的兒童保護部門以及警方。

有時候,即使是胎記,都有可能會被老師問長問短,因為洋人小孩很少有胎記,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胎記這個東西。所以,有效地與學校和社區保持溝通,出現問題時,及時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4. 遇到類似問題怎麼辦

通常而言,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如果由校方發現並且聯繫警方,除非孩子受傷是由於意外事件,施暴人想要否認家庭暴力的存在是相當困難的。所有關於所謂“文化差異”和“管教孩子”的理由都不能作為辯駁的理由。

警方與兒童保護部門在接受報案處理後,會到學校及未成年人家中詢問,並且很可能會在當天向施暴人出具安全通知 (Safety Notice),禁止施暴人再對受害人實施暴力,並限制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的距離(通常為5米),及施暴人與受害人住所之間的距離。

案件一般在警局就近的初級法院開庭,法官會根據警方的申請及當時情況和證人筆錄判決家庭暴力禁制令是否批准,而被申請人則可以選擇接受或反對該禁制令申請。

一旦警方介入並且成為公訴,並且確認的確存在家庭暴力情況的話,那麼施暴父母一定要端正態度,承認錯誤,並且儘早聯繫律師介入處理案件。

所以,初來乍到的新移民父母們,一定要注意了。生氣了打孩子,成績不好打孩子都是不行的,甚至把孩子丟在一個地方也不行!應當多瞭解本地的法律和文化,畢竟是在別的國家生活,就要遵守本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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