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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確權,這幾種情況承包地仍然會被收回

早在2017年底的時候, 農業部(現稱為農業農村部)的新聞發佈會上, 就指出從2014年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試點以來, 全國各省市均開始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 並且將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 可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 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另外農民可以依法進行土地流轉、抵押融資、承包地有償退出等活動, 確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但土地確權後, 這幾種情況下, 村集體依然有權收回農民的承包地:

第一, 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戶口。

第二, 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用於非農建設, 進行破壞經營;

第三, 土地流轉後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有權收回;

第四, 承包地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的, 依法收回;

第五, 自願退出承包地的, 有償進行收回;

第六, 五保戶去世並銷戶的, 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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