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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夥同他人街頭2次飛車搶奪金項鍊 被判刑3年

中國江西網訊 通訊員徐曉霞、羅蘭、記者李運輝、見習記者劉瑞芬報導:4月25日, 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 男子夥同他人街頭飛車搶奪金項鍊, 半月之內作案二起。 近日,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樣一起搶奪案件, 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據瞭解, 2016年7月10日上午11時許, 被告人胡某甲夥同胡某乙(已判決)駕駛一輛摩托車, 在南昌市青雲譜區一社區附近, 見李某脖子上戴著一條黃金項鍊, 便騎車靠近伸手將項鍊扯下, 得手後二人迅速逃離現場,

並將項鍊以8000元銷贓, 二人均分贓款。

2016年7月23日下午, 胡某甲夥同胡某乙再次騎摩托車, 在南昌市西湖區一乾貨市場附近, 飛車搶奪王某脖子上的一條黃金項鍊, 只搶得半截金項鍊後, 逃離現場。 經鑒定, 上述兩次被搶黃金項鍊共價值人民幣20502.14元。 2018年2月5日, 公安民警在惠州市將被告人胡某甲抓獲歸案。

被告人胡某甲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二次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0502.14元, 數額較大,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鑒於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 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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