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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法規將這樣影響你我生活

電動自行車應當經登記並取得有效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路行駛;裝飾裝修建築廢棄物, 未按規定投放將進行罰款;清潔能源將替代散煤、燃煤鍋爐……5月1日起,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5部地方性法規將正式施行。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目前省城9成電動自行車超標, 過渡期為1年, 過渡期滿不得上道路行駛

《條例》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拼裝、改裝動力設備、改動限速裝置、搭棚、安裝高音喇叭音響等;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同時, 《條例》明確,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30日內, 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初次登記上牌免費。 故意遮擋、汙損號牌, 醉駕、超速、手持方式接打電話、逆行等行為將被處以20元到50元罰款, 拒絕接受處罰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

對於《條例》中可以進行處罰的一些禁止行為, 太原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士表示, 主要從以下3方面界定:一是交通行為是否影響交通安全, 如駕駛時手中持物、扶身並行、逆行等行為屬危險駕駛行為, 將嚴格禁止。 二是交通行為是否影響交通秩序,

如“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標線,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停放等行為將干擾交通秩序, 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交通行為是否影響登記管理, 如駕駛拼裝改裝車輛或無牌車輛的行為違反登記管理規定。 《條例》實施後,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路面執法中, 將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管理。

《條例》第16條規定, 購車發票或者其他憑證遺失的, 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交警部門解釋, “合法來源證明”包括:一是與電動自行車協會溝通商定, 對遺失車輛出廠合格證的, 由品牌經銷商來出具車輛型號參數證明;二是對遺失購車發票或只有購車收據的, 在登記時須由本人填寫“車輛合法來歷證明承諾”。

對使用電動自行車最多的快遞和外賣行業如何管理?交警部門表示, 將著重抓好三方面:一是建立配送員統一准入機制及其行為標準, 對快遞外賣企業及配送員進行信用管理。 二是落實快遞外賣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導致配送員交通違法;對新增配送電動自行車, 要一律符合標準, 嚴格登記上牌。 三是加強快遞外賣配送員交通行為的管理, 對駕駛時接打電話、佔用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超速、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查處。

《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

——將建築廢棄物交由未經許可的企業, 或將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廢棄物都將遭到處罰

《條例》明確, 區人民政府是查處無證運營、強買強賣建築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的管理主體,

城管、公安、交通、環衛等相關部門應當聯合執法, 規範運營秩序, 淨化市場環境。 住建、環保、公安、國土、規劃、交通、房管、園林、水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建築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太原市市容環衛局副局長時中瑛表示, 渣土產量連年提升、居高不下, 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年來省城進入城市建設高峰期。 特別是去年, 城中村拆遷、八河治理、地鐵2號線軌道工程同步疊加, 產量急劇增加。 今年又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項目建設年, 以綜改區為主的數十個項目陸續開工, 地鐵1號線、3號線軌道工程開工在即。 預計渣土產量居高不下的情況還要持續幾年。

針對這一問題, 太原市將主要採取4種措施。 一是儘快審批設置渣土場, 解決短期消納問題, 每個區不少於3個;二是積極培育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 解決遠期綜合利用問題。 目前有近10家企業有投資意向, 市環衛局正在積極對接;三是全市統籌, 跨區調度, 解決區域間渣土輸送量不平衡問題;四是大力推進垃圾分類, 解決源頭減量問題。 去年以來, 市容環衛系統已經建立了大件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對城中村拆遷中產生的廢舊傢俱門窗等進行收集處理。

《條例》規定, 產生建築廢棄物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限期改正, 並處罰款:將建築廢棄物交由未經許可的企業的,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將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廢棄物的, 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進行濕法作業或者未設置圍擋、防塵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築廢棄物,未實行袋裝或者定點投放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編制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條例》明確,大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強化監管、損害擔責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針對重污染天氣頻發,《條例》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編制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稚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按照政府出臺的《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太原市區要建成“禁煤區”,市區範圍內的生活、農業生產、商業活動、企事業單位用煤、工業企業用煤(除太鋼、二電和保留熱源廠外),實現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潔能源替代,替代率達100%。

《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明確東西山範圍內禁止行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

《條例》規定,東西山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毀林開墾、砍柴、放牧、採種、挖苗、挖根、采松針以及其他毀林行為;非法挖砂、取土、開山採石、採礦、燒石灰以及進行石料加工;在林地傾倒、堆放垃圾,儲煤,埋設新墳,燒荒、燒紙;在林地內非法修建建(構)築物;毀壞林業基礎設施;運入未經檢疫的動植物;其他致使山體及林木受到損毀或者形成隱患的行為和活動。

違反《條例》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引調水工程沿線保護範圍內從事採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動的,由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將分別實行許可證、備案證和備案卡管理

《條例》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許可證、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有效期5年,備案證、備案卡有效期2年。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應當在明顯位置張掛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備案證、食品安全相關制度,食品小攤點應當在明顯位置張掛或者由從業人員隨身攜帶備案卡。

按照《條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購進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洗滌劑、消毒劑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購進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其中小攤點的記錄、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本批次產品銷售或者使用後30日。

《條例》設定了寬嚴相濟的法律責任,對一般性違法行為,先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處以經濟處罰。考慮到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規模大小有別,風險高低不同,在設定法律責任時進行了區分,罰款規定了不同檔次,使處罰更加切合實際,達到教育規範的目的。另一方面,對違反禁止和負面清單規定的行為設定較重的處罰。

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進行濕法作業或者未設置圍擋、防塵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築廢棄物,未實行袋裝或者定點投放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編制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條例》明確,大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強化監管、損害擔責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針對重污染天氣頻發,《條例》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編制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稚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按照政府出臺的《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太原市區要建成“禁煤區”,市區範圍內的生活、農業生產、商業活動、企事業單位用煤、工業企業用煤(除太鋼、二電和保留熱源廠外),實現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潔能源替代,替代率達100%。

《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明確東西山範圍內禁止行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

《條例》規定,東西山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毀林開墾、砍柴、放牧、採種、挖苗、挖根、采松針以及其他毀林行為;非法挖砂、取土、開山採石、採礦、燒石灰以及進行石料加工;在林地傾倒、堆放垃圾,儲煤,埋設新墳,燒荒、燒紙;在林地內非法修建建(構)築物;毀壞林業基礎設施;運入未經檢疫的動植物;其他致使山體及林木受到損毀或者形成隱患的行為和活動。

違反《條例》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引調水工程沿線保護範圍內從事採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動的,由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將分別實行許可證、備案證和備案卡管理

《條例》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許可證、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有效期5年,備案證、備案卡有效期2年。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應當在明顯位置張掛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備案證、食品安全相關制度,食品小攤點應當在明顯位置張掛或者由從業人員隨身攜帶備案卡。

按照《條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購進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洗滌劑、消毒劑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購進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其中小攤點的記錄、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本批次產品銷售或者使用後30日。

《條例》設定了寬嚴相濟的法律責任,對一般性違法行為,先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處以經濟處罰。考慮到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規模大小有別,風險高低不同,在設定法律責任時進行了區分,罰款規定了不同檔次,使處罰更加切合實際,達到教育規範的目的。另一方面,對違反禁止和負面清單規定的行為設定較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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