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賴”是個老話題, 失信者有的被曝光, 有的被限制高消費, 有的被列入失信名單, 他們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 常常視若不見, 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系列案, 當事人總以為“人多力量大”, 本著別人不履行, 自己也可以裝不知情的僥倖心理, 法官幾次找上門, 雙手一攤就說沒辦法。 這種“老賴”的行徑使債主蒙受損失, 誠信遭到褻瀆, 更挑戰了法律的尊嚴, 象山區法院在堅決貫徹上級法院部署的同時, 以出實招、動真格的心態, 將一批又一批的房屋租賃合同系列案圓滿告破, 是該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系列行動之一。
近日, 象山區法院對桂林市中山南路某房屋一樓的承租戶進行強制搬離, 截止中午12時, 五家非法佔用門店的承租人在法院強制力的震懾下現場搬離, 將房屋騰退給申請人。 一承租戶因經營電動車, 貨品較多, 向法院申請延長五天履行期, 考慮到其實際困難, 法院准許其請求。
經過短短兩周的時間, 該房屋租賃系列案基本解決, 此次執行工作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法院為什麼要將這些商鋪的承租人實施強制搬離措施呢?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1日起, 桂林某化工機械廠將中山南路某房屋一樓數間門店出租給於某某等5人, 出租期限為一年。 屆滿後, 上述承租戶既不續租也不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