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 劉雪琪說, 她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了合租資訊,
劉雪琪回憶:這些人進來就抱著酒, 在那大吵大鬧, 還做東西吃, 說話聲音非常大。 劉雪琪就讓他們說話小聲一點, 因為她第二天一早還要去工作。 然後這四個人就直接沖到他的房間裡面, 開始打人。
由於張玉柔等四人剛在廚房做了飯, 刀還沒有收起來。 緊接著, 拳打就變成了刀砍。 劉雪琪說, 其中一個男的拿著刀對著她脖子的大動脈, 她就用右手把刀推開了。 這激怒了那名男子, 他直接拿著刀把劉雪琪控制在客廳的牆壁上, 狠狠地砍了她的臉兩刀,
根據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鑒定, 劉雪琪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劉雪琪說, 醫生告訴她沒有辦法恢復到以前的容貌。 她的下巴已經被砍到神經, 已經能看見下頜骨的骨頭了。 構成輕傷, 就意味著構成刑事案件。 這時, 是3月15號淩晨4點40分左右。 5點, 劉雪琪報警。 案情本身看來並不複雜, 那為什麼劉雪琪一個多月後突然通過微博發聲呢?劉雪琪說, 報警之後的經歷, 反而成了她的第二個困境。 首先, 員警一個多小時也沒有到現場, 劉雪琪帶著傷去派出所錄了口供。 接受採訪時距離事發已一個多月, 劉雪琪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那麼, 在3月15號事發、劉雪琪報警至今的一個月零九天當中, 警方在忙些什麼呢?
既然已經構成刑事案件, 那麼派出所最初為什麼讓嫌疑人張玉柔離開?
昨天下午, 記者致電花果園派出所, 但值班人員聽說是記者後, 就匆忙掛斷了電話。
記者隨後致電花果園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南明分局, 值班人員表示關於此事的最新情況她也不掌握, 提供了一個負責宣傳的負責人的聯繫方式。
編者案:一天能抓的犯罪嫌疑人為何能拖一個月?這也是日常市民經常遇到的報警情況, 市民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有關線索,
不是我們不相信人民公安, 而且一些事情寒了百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