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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審理房產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涉案金超8億元

4月25日,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呂某某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一案。

崔琳 攝

中新網蘭州4月25日電 (記者 崔琳)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開庭審理了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呂某某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一案, 犯罪金額達8億餘元。

庭審當天, 受害人代表、被告人家屬共500余人旁聽此案。 該案受害民眾涉及甘肅省蘭州市、白銀市多地及浙江省東陽市等地近2000人, 案卷材料達300餘冊。

據公訴機關指控, 自2011年以來, 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先後開發了蘭州市七裡河區“西湖明珠”項目和會寧縣北河坪新城區濱河東路“西湖庭院”項目。 2013年10月以來, 被告人呂某某設立了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售樓部, 在五證不全的情況下聘請被告人徐某某組建的銷售團隊, 通過業務員發送彩頁的方式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

隨後, 他們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商鋪使用權出讓合同》或《酒店房間使用權出讓合同》, 將“西湖明珠大廈”部分房產非法進行39年的使用權轉讓銷售, 再以統一管理為名, 將使用權已轉讓的商鋪及公寓進行反租。

2012年3月31日, 呂某某在浙江省東陽市註冊成立了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東陽分公司, 聘請工作人員, 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在蘭州開發房地產需要資金為由, 以“西湖明珠大廈”作為抵押, 並支付高額利息, 在浙江省東陽市公開吸收社會公眾資金。 截至目前, 共向社會公眾721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58億餘元。

2014年4月2日, 被告人呂某某、沈某某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的名義與甘肅時代置業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

約定由時代置業公司給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借款人民幣3000萬元。 同時, 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與時代置業公司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定》, 將已經出售了使用權的“西湖明珠”, 賣給時代置業公司, 以此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單位蘭州科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被告人呂長虹、徐關委等5人以售後返租的模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 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呂某某、沈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以簽訂合同的方法騙取時代置業公司錢款數額特別巨大, 構成合同詐騙罪。

當日的庭審中, 各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

但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辯解意見。 該案的庭審將持續兩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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