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施行
重點提到了《條例》上的這幾點
依法不予登記的電動三、四輪車禁行
不得使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 但經批准的人力客運三輪車除外。
電動自行車要進行登記
禁止“買分賣分”
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
這些你也一定要知道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穿拖鞋、跟高四釐米以上的高跟鞋。
☛電動自行車不得改動、撤除限速裝置。
☛嚴禁買分賣分或介紹他人替代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赤腳, 吸煙, 撥打接聽電話和流覽電子設備。
☛電動自行車不得安裝棚架裝置。
☛行人橫過道路時不得流覽電子設備、看報紙。
☛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和監督下採集道路交通違法資訊。
☛工程運輸車輛未安裝行駛記錄儀、轉彎語音提示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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