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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執行公務遭辱駡毆打威脅,刑拘沒商量!

員警依法執行公務, 當事人必須服從, 這是法律規定, 更是天經地義。 如果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員警有侮辱打罵行為的, 可能會因為涉嫌妨害公務罪, 被刑拘。

按說這不是什麼難以明白的事兒。 腦子清醒的都會心裡有數。

但偏偏這世上總有個別人要以身試法。

日前, 葫蘆島南票區的劉某, 就上演了一出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戲”。 當然, 結局自然是“進去了”。

先說說這個劉某是咋回事兒吧。

劉某幾年前與前妻楊某離婚了。 孩子三歲, 判給楊某撫養。 但劉某總想孩子, 總想看看孩子。 這也正常, 畢竟自己骨肉, 雖然離婚了,

但孩子是自己的, 沒錯。

但錯就錯在, 孩子已經判給前妻了, 他非要把孩子帶走, 你說這人家楊某能幹嗎?

這個事兒發生在4月19日。

那天, 劉某在鎮附近公路上見到楊某和朋友帶著孩子, 上去就像把孩子帶走。 為此, 雙方就發生了衝突。 前期楊某和朋友就想開車離開, 但這個劉某來了渾勁, 攔住車輛不讓走, 並持刀把車前擋風玻璃砸碎, 司機一側玻璃砸碎, 車身還砸了幾個坑。

見此情景, 楊某一方有人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後, 南票公安分局暖池塘派出所所長李作仁立即帶領副所長王寶成、民警王剛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後, 民警依法對劉某進行詢問盤查。 盤查時, 民警依法打開了執法記錄儀。

民警在對劉某依法進行詢問時, 劉某拒不配合, 情緒異常激動, 且有人身攻擊傾向。 劉某手中有刀, 擔心傷害到楊某, 李作仁見狀上前制止, 並依法出示警官證。 可警方的這個舉動並沒有震懾住劉某, 相反劉某仍然拒不配合, 還將李作仁的警官證一把搶過來, 扔上附近民房屋頂,

又用拳頭擊打李作仁胸部。 這時, 李作仁下意識地用左手阻擋, 不料造成左手指挫傷。

依法盤查過程中, 民警一直打開執法記錄儀, 劉某看到後將記錄儀打掉在地, 民警將記錄儀撿起來拿在手中, 劉某還去搶記錄儀不讓錄影。

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 民警依法口頭傳喚劉某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將劉某帶離現場過程中, 他仍對民警進行辱駡、推搡、毆打。 見李作仁背著槍, 劉某還說了句“你敢用槍打我嗎?我認識你了”來威脅民警。

將劉某帶回後, 李作仁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 南票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沈連春高度重視此案, 責成由副局長淩玉志組成臨時專案小組, 刑偵大隊教導員楊銘帶領刑偵民警辦理此案。

經訊問, 劉某對其暴力抗法和辱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月20日, 局長沈連春、副局長劉偉來看望慰問在一線執法過程中受辱受傷的李作仁, 並為其送來慰問金。

看看, 就這麼個簡單的事兒,

結果劉某因為妨害公務被刑拘了。 等待他的, 恐怕是牢獄之災吧。

這個事兒, 民警依法處置沒毛病, 局領導為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擔當, 值得肯定。

當然, 在這個執法過程中, 可能因為種種原因, 民警還是沒有放開手腳。 因為對於這樣一個持刀暴力毀壞公私財物, 毆打謾駡威脅民警執法者, 現場的處置應該更加果斷一些。 說白了, 就應該強力制服。 試想一下, 如果這個劉某持刀實施暴力, 民警如果因此受傷或者有更嚴重的後果, 那簡直不敢想像。

所以, 對於膽敢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公務的, 員警必須敢於亮劍, 果斷處置, 防止出現意外, 甚至流血犧牲。

希望基層戰友在出警處警中, 一個是要有防護意識, 必要的裝備必須帶齊。 另外就是要依法、冷靜、果斷,不能偏軟偏弱,讓那些違法甚至涉嫌犯罪者有機可乘。

(根據葫蘆島晚報微信號整理)

另外就是要依法、冷靜、果斷,不能偏軟偏弱,讓那些違法甚至涉嫌犯罪者有機可乘。

(根據葫蘆島晚報微信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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