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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分享:獨家會見工作報告範本|法納刑辯

刑事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後, 經常會被家屬問及會見情況, 少數家屬甚至直接要求複製會見筆錄。 對此, 律師當然可以直接拒絕或耐心解釋法律規定, 最終家屬亦能理解和接受, 但必須承認, 客戶沒有獲得最佳體驗, 甚至多次重複地詢問, 對此, 我們一直飽受困擾。 後經摸索, 我們發現給客戶一份會見工作報告, 既能解決客戶的實際疑惑又能改善客戶體驗, 還能提高團隊協作效率。 今天, 我們公開該報告範本, 以與同行相互交流和學習。

涉嫌 罪一案

首次會見工作報告

(偵查階段)

一、案件當事人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 因涉嫌 罪於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逮捕。

二、歸案方式

年 月 日, 因 被羈押歸案/主動投案。

此部分寫作:核實歸案方式, 核查是否存在自首減輕從輕情節。

三、案件經過

1.被羈押人口述案情

被羈押人 口述:

此部分如果是內部團隊使用, 應該安排專人對會見筆錄進行整理並形成詳細的案件概況, 但如果是給客戶看的版本, 請注意法律關於案件保密的規定, 簡要概括案情即可。

2.經辦律師自行調查情況

律師會見後, 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對案件再進行瞭解, 瞭解的管道有網路、新聞報導、向偵辦人打聽等, 應進行歸納匯總、篩選並形成案件事實。

3.其他情況

此部分主要是一些有線索但不確定的事實,

提醒需要保持關注和核查的情況。

四、法律分析

1.是否構罪?

因偵查階段無法查閱卷宗, 案情概況主要依賴被羈押人的口述和通過週邊打聽到的情況, 必須向委託人特別說明分析的事實基礎, 以免以後產生誤會。

如被羈押人做無罪供述時, 律師則需特別審慎地自行辨識口述後形成分析意見, 以免錯誤引導拉高當事人預期, 造成當事人的失望。

2.如構罪可能構成何罪?辦案機關的定性是否準確?

3.量刑情節分析(加重從重、減輕從輕)

需要在被羈押人的陳述中, 挖掘可能的情節。 如果有必要再安排會見, 並在後續的法律意見書中形成相關意見, 爭取在起訴意見書中能固定。

4.類似案例檢索

說服當事人最好的方式是已經生效的案例。

5.大資料刑期預測

雖有類似案例, 但畢竟每個案子都有其特殊性, 例如單個量刑情節的考慮, 所以律師應盡可能地針對本案做個刑期預測, 並且以該刑期作為日後工作的目標。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偵查階段首次會見後, 律師其實可以做很多工作, 例如再次會見、提交法律意見書、調查取證等, 律師最好是在此部分寫詳細, 而且是切實可行的行動, 目的在於讓當事人提前瞭解律師的工作並清晰每一步工作的價值和目的。

六、風險提示

本報告的法律分析主要是基於被羈押人的陳述(律師假定其陳述屬實)和司法實踐分析所做的預測, 並非律所對辯護結果的承諾, 尤其是對於刑期的預測,

系我所根據同類案例和執業經驗所做的大概預測, 因刑期受案件本身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案件資訊披露程度的不同, 不排除日後需要修正本報告所列的刑期預測及其他法律意見, 家屬可將該意見當做參考, 但不得視為司法機關最終的判決結果。

-END-

"一個國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 試金石之一是它對那些為有罪之人, 為世人不齒之徒辯護的人的態度。 "

——艾倫·德肖維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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