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董雄斌等人, 上午剛剛參加黨員主題教育活動, 下午就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紅包, 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 董雄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被免去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違紀所得被收繳。 (5月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上午學習, 下午違紀, 如此做派, 讓人詫異, 也深覺諷刺。 這恰恰折射個別黨員幹部理想信念的“總開關”沒擰緊, 將教育學習當作了形式主義和“耳旁風”。 試想, 假如在上午的黨員主題教育活動中,
黨性學習的目的在於促使黨員幹部自覺將黨紀國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從而實現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正是通過常態性的教育學習, 才能時刻保持督促提醒、拍肩呵斥的高壓態勢。 然而, 現實中, 個別黨員幹部卻將忽視了教育學習, 片面強調業務工作的重要性, 人為割裂了黨性教育與業務工作的緊密聯繫, 使得精神之“鈣”不足, 以致行為產生偏差, 甚至違紀違法。
精神是行為的先導。 精神出了小毛病, 行為就可以產生大偏移。 而確保精神的陋室整潔如初, 就需要常打掃。 正如毛澤東同志講:“房子是應該經常打掃的,
黨性教育, 可以實現提醒、教育和挽救幹部的多重功能。 “上午學習下午違紀”這一個案的出現, 同時也對創新教育方式、加強監督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一方面, 可以創新教育方式。 揚州市就通過剖析身邊腐敗案例、現場宣佈處分決定、製作警示教育片、分類通報典型問題, 甚至將警示教育課搬到重要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現場等方式, 增強警示教育的說服力、感染力和威懾力。 另一方面, 還要加強對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 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 確保黨員幹部上班下班行為一致、表裡如一。
當然, 要讓黨員幹部乾淨做事、廉潔履職, 學習教育終究只是一種外力。 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 還是自身對權力的敬畏、對紀律的捍衛、對人民的擔當。 只有自覺做到這些, 才能將學習教育的精神食糧轉化為具體的工作實踐, 繼而推動各項事業的邁步前行。
文/汪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