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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吵死”是噪音污染悲劇注腳

■ 來論

面對噪音污染的特徵, 或許更需要的, 還是我們每一個人推己及人的道德自律。

據報導, 北京海澱區的連先生安裝防盜門時, 噪音吵醒了正在睡覺的鄰居李某。 一個小時後, 李某意外死亡。 李某家屬將連先生、兩名安裝工人及防盜門生產廠家訴至法院, 認為是噪音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索賠129萬多元。 一審法院認為噪音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沒有支持其訴求。 記者4月30日從北京一中院獲悉,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據瞭解, 李某是老人, 事發前患有冠心病。 而雜訊會誘發冠心病。 連先生安裝防盜門時, 正值一個週六下午1點左右,

所以被告就違反了《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章中有關裝修時間的規定。

但是, 法院終審判決噪音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這也符合法律規定, 沒有問題。 因為, 連先生等三人雖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裝修, 但他們不知道李某生前患有冠心病, 正如北京一中院認為, 裝修噪音在通常情形下並不會造成致人死亡的損害後果。 法院判決要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 從法律上來說, 無法證實李某的死就是裝修噪音所致, 所以對於李某家屬的索賠, 法院並沒有予以支持。

而法院考慮到李某死亡, 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認為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 應當由雙方分擔該損失為宜, 一審判決連先生、邢某和楊某補償李某家屬喪葬費用、救護費用共計1.8萬多元。

法院的這一判決, 也就既不失公平公正, 又具有人性化。

這個案子, 或許也是噪音污染的一個生動的悲劇注腳。 現實生活中, 噪音投訴率相對較低。 而噪音污染有暫態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強等特點, 造成很難取證。 像李某之死, 就算與裝修噪音有關聯, 從法律上也難以認定。

□戴先任(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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