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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達134萬餘元補助金 惠及全市1028名孤兒

本報訊 4月28,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 我市下達2018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市級補助資金134.64萬元, 惠及全市1028名孤兒。 其中, 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每人每月標準為1300元, 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標準為800元。

據瞭解,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市級補助資金按照“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對孤兒、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政府採取補助的方式增強兒童家庭養育能力, 最大限度維繫兒童原有家庭環境, 保障其生存與發展權益。 目前, 我市各縣(市、特區、區)相關部門根據省有關精神,

嚴格貫徹落實機構養育、社會散居等相關標準, 讓孤兒基本生活有保障。 今年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市級補助資金為134.64 萬元, 其中:市本級13.104萬元、六枝特區21.672萬元、盤州市39.384 萬元、水城縣45.2304萬元、鐘山區15.2496萬元。

市相關部門要求, 各縣(市、特區、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有關文件精神, 依據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人數和各地孤兒基本生活標準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並按要求及時足額將縣級應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各級財政安排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要統籌使用, 足額發放, 切實做好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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