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度, 是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制度。
問責制度是一定要有的, 但不一定要用。
問責制度如果要使用, 就必須要有所衡量, 有所犧牲!
甲的公司最近出了嚴重的管理問題, 導致一個重要專案徹底失敗, 進而資金鏈出現了問題, 手下人開始慌了, 有流言說公司面臨破產!
甲作為公司的老總, 內心遠比手下人更加忐忑。
忐忑歸忐忑, 甲好歹還清醒, 他明白, 如果手下人真的有異動, 就算自己的公司不被資金鏈拖垮, 也會被流言擊碎!
通過思量, 甲做了兩個決定, 其一, 是儘快融資, 其二, 啟動問責!
這兩件事同時進行,
甲很快就把這兩件事給宣佈了, 隨後, 甲安排人員外出弄錢, 又成立調查小組, 進行問責。
很快, 調查小組有了結果, 本次問題的主要責任出在二把手乙身上。
甲二話不說, 讓乙走人, 同時, 甲宣稱, 第一筆資金已經進賬, 公司的經濟困境徹底緩解。
其實, 錢並沒到位, 只是甲把自己的錢打進了公司的帳戶。
如此一來, 員工們徹底安心了, 也不再擔心企業會垮了。
可能有人會說, 手下人擔心的主要問題是公司的資金鏈斷裂, 只要弄筆錢進賬就能穩定人心, 開除二把手乙完全是多此一舉。
其實不然。
要知道, 公司之所以會資金鏈出問題, 完全是因為管理失當, 如果甲只是把錢弄來,
在員工眼中, 老闆一定是神一樣的存在, 老闆不可以出現錯誤, 一旦出錯, 就容易遭到手下人的輕視, 這種情況, 遠比資金鏈斷裂, 更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