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
節假日打擾你真不好意思!我大概八點半左右到法院,
案件剩餘執行款我帶過來了,
你能到單位幫我辦一下手續嗎?”4月30日一早,
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接到一起案件被執行人王某甲妻子的電話,
對方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請求法院不要將王某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佈。
2013年12月,
王某乙(系王某甲之兄)向羅某借款30000元,
約定借款期限一個月,
王某甲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
後王某乙未能償還借款,
王某甲也未履行擔保義務,
羅某遂將二人起訴。
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王某乙歸還羅某30000元,
同時判決王某甲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
王氏兄弟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羅某於2014年8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王氏兄弟二人均下落不明,
且王某乙在法院涉及案件眾多,
法院將執行工作的突破口放在王某甲身上,
然而王某甲在履行了18500元的給付義務後,
以自己系擔保人為由不願繼續履行。
法院依程式對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亦無收穫,
案件到期後,
依法終結該次執行程式。
2018年1月,
申請人羅某反映王某甲在浙江創業,
具備履行能力,
申請恢復執行。
法院經審查恢復立案後,
對王氏兄弟的財產進行查詢後依然一無所獲,
根據羅某所反映的情況,
執行人員果斷對王某甲的銀行帳戶予以凍結。
隨後,
執行人員通過查控資訊中獲得的手機號碼與王某甲取得聯繫,
王某甲表示其帳戶被凍結後已經有一筆6000餘元的進賬,
餘款將於清明節放假期間返鄉解決。
清明節過後,
執行人員多次聯繫王某甲催促其儘快履行,
王某甲始終一拖再拖。
“江淮風暴”專項活動以後,
郎溪法院依法調取了70餘名擬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被執行人身份、照片等資訊,
並於4月28日將第一批36名“老賴”資訊在郎溪法院網、郎溪論壇、郎溪新聞網等媒體上發佈。
當天,
執行人員再次嚴厲告誡王某甲,
如繼續拖延履行,
將對其在第二批予以“上榜”,
王某甲這才慌了,
連連表示儘快履行。
4月30日,
王某甲妻子將餘款5300元繳納,
該案順利執結。
(徐賜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