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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巴中這些“假貧困戶”要慌了!農村低保清查開始了……

長期以來,農村低保物件的確定

一直是農民群眾,

特別是偏遠鄉鎮農民群眾

特別關心的問題。

小編從市民政局獲悉,

巴中市將開展

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

重點整治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

腐敗和作風問題。

為方便群眾反映問題和線索, 暢通信訪投訴管道。 現將舉報電話予以公開, 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信訪舉報電話

巴中市民政局 0827—5253913 5260774

巴州區民政局 0827—2133592

恩陽區民政局 0827—3368200

南江縣民政局 0827—8269631

平昌縣民政局 0827—6222026

通江縣民政局 0827—7116585

經開區社會事務局 0827—8651040

如果你發現身邊有違規享受低保的情況, 可撥打上述舉報電話直接反映情況。 巴中民政部門將第一時間調查處理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

那麼, 大家知道

哪種情況是違規享受低保嗎?

小編現在給大家講解下

申請低保應滿足哪些要求

持有巴中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 可以申請低保。

那麼, 問題來了~

共同家庭成員怎麼算?

家庭收入、財產有何規定?

2016年,

巴中市修訂出臺了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從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對以上問題均有了明確規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怎麼算?

低保的認定, 通常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但困難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可 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成年重度殘疾人員、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困境兒童、在宗教場所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按照修訂辦法,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應當是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五類: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 (扶 )養義務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

5、非法定的贍養、撫 (扶 )養關係, 但事實上共同生活的贍養、撫 (扶 )養人員。

不過, 現役義務兵、連續三年 (含 )以上脫離家庭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式認定的其他人員, 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或拒不接受調查的。

2、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 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勞動的。

3、法定贍養、撫 (挾 )養義務人有贍養、撫 (挾 )養能力但不履行義務的。

4、參與吸毒、嫖娼、賭博、非法組織等違法行為的。

5、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子女到高額收費學校就讀的。

6、非因戶籍不能遷移原因造成家庭成員人戶分離的。

7、非因拆遷、徵收原因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的。

8、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或通過離婚、贈與、轉讓等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假像的。

9、實際生活水準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家庭收入怎麼算?

能否吃低保,家庭收入是一項硬指標。修訂辦法對家庭收入的定義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繳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純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務工、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經營性純收入包括種植、養殖、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築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財產性收入包括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贍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請人家庭成員月收入總額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

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可以參照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總和計算。

1、工資性收入,參照用人單位證明認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參照務工地或戶籍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參照實際產量和當地的收購價,扣除成本後計算收入;不能確定產量的,參照當地同類區域平均產量確定。

3、從事手工業、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的,以在當地的納稅證明為依據確定收入。

4、從事土地承包、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經營和出租出讓房產、廠礦企業以及無形資產的收入,參照雙方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認定;個人不能提供相關合同、協定,或者合同、協定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當地同類資產的實際價格計算。

5、贍養費、撫 (扶 )養費,按照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確定的金額認定;無相關協議和法律文書的,參照相關人員的實際支付能力計算。

按照規定,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1、國家給予特定人員的特殊待遇。包括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貧困殘疾人的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高齡老人津貼;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定期補助等。

2、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頒發的非報酬性獎勵。包括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獎學金、見義勇為獎金;獨生子女費、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等。

3、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給予工傷人員的有特定用途的補助資金。包 括工傷人員的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撫恤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

4、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給予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資金。包括住房、醫療、教育、司法、養老、康復、托養、臨時性救助等救助金。

5、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

三、家庭財產包括哪些?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 (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 )、船舶、工程機械;房屋;債權;其他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情況都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現金性資產總值人均超過當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

2、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或單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2倍;

3、家庭成員擁有生活用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

5、家庭實際生活水準明顯高於當地居民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或拒不接受調查的。

2、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 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勞動的。

3、法定贍養、撫 (挾 )養義務人有贍養、撫 (挾 )養能力但不履行義務的。

4、參與吸毒、嫖娼、賭博、非法組織等違法行為的。

5、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子女到高額收費學校就讀的。

6、非因戶籍不能遷移原因造成家庭成員人戶分離的。

7、非因拆遷、徵收原因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的。

8、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或通過離婚、贈與、轉讓等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假像的。

9、實際生活水準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家庭收入怎麼算?

能否吃低保,家庭收入是一項硬指標。修訂辦法對家庭收入的定義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繳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純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務工、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經營性純收入包括種植、養殖、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築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財產性收入包括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贍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請人家庭成員月收入總額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

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可以參照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總和計算。

1、工資性收入,參照用人單位證明認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參照務工地或戶籍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參照實際產量和當地的收購價,扣除成本後計算收入;不能確定產量的,參照當地同類區域平均產量確定。

3、從事手工業、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的,以在當地的納稅證明為依據確定收入。

4、從事土地承包、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經營和出租出讓房產、廠礦企業以及無形資產的收入,參照雙方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認定;個人不能提供相關合同、協定,或者合同、協定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當地同類資產的實際價格計算。

5、贍養費、撫 (扶 )養費,按照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確定的金額認定;無相關協議和法律文書的,參照相關人員的實際支付能力計算。

按照規定,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1、國家給予特定人員的特殊待遇。包括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貧困殘疾人的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高齡老人津貼;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定期補助等。

2、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頒發的非報酬性獎勵。包括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獎學金、見義勇為獎金;獨生子女費、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等。

3、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給予工傷人員的有特定用途的補助資金。包 括工傷人員的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撫恤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

4、國家、社會及有關單位給予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資金。包括住房、醫療、教育、司法、養老、康復、托養、臨時性救助等救助金。

5、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

三、家庭財產包括哪些?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 (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 )、船舶、工程機械;房屋;債權;其他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情況都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現金性資產總值人均超過當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

2、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或單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2倍;

3、家庭成員擁有生活用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

5、家庭實際生活水準明顯高於當地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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