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瞭解到, 王某明知趙某是軍人妻子仍然與趙某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並脅迫趙某的丈夫離婚,
記者瞭解到, 2016年至2018年期間, 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趙某的丈夫李某為現役軍人, 在李某與趙某婚姻存續期間, 王某仍長期與趙某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並多次採用威脅手段, 力圖迫使李某與趙某離婚, 給李某及家庭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受害人李某報警後, 經過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 一舉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 王某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18年4月27日,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破壞軍婚罪, 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據民警介紹,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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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的處罰有哪些?
破壞軍婚罪, 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
軍婚, 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
軍婚, 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 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 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破壞軍婚罪, 刑法規定: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係, 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 按強姦罪處罰。